日前,一则女子坐在奔驰车前盖上“哭诉维权”的视频在网络疯传,原因是该女子在陕西西安利之星刚刚购买的奔驰车辆,还没开出4S店就疑似存在发动机“漏油”。之后该女子与涉事4S店进行多次协商,但被告知无法退款也不能换车。
截至发稿前,“西安发布”(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利之星”立案调查,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西安女车主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据环球时报报道,郑州的王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她在郑州之星奔驰4S店花了40万买了一辆奔驰C260,提车不到24小时,车在行驶中方向盘助力系统突然失效。根据“三包”法,王女士可以要求退换车,没想到却遭维权难。
新买的奔驰车因为质量问题维权尚且如此艰难,更别提奔驰额外收取汽车金融服务费。据媒体报道,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背后,不仅因为新车“漏油”,而且1.5万余元服务费涉嫌“砍头息”。
西安奔驰女车主认为,4S店收取1.5万多元奔驰金融服务费的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她表示,“在买车当天,在销售人员的介绍下我做了分期,但我根本不知道这个服务什么?我为什么要交这个服务费?”
公开资料显示,奔驰汽车金融是25家持牌汽车金融公司之一,另外24家汽车金融公司分别是:上汽通用、大众、丰田、东风日产、宝马、北京现代、广汽汇理、吉致、奇瑞徽银、长安、福特、东风标致雪铁龙、华晨东亚、瑞福德、沃尔沃、上海东正、三一、一汽、山东豪沃、比亚迪、菲亚特克莱斯勒、华泰、天津长城滨银、裕隆。
公开资料显示,奔驰汽车金融隶属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奔驰汽车金融成立于2005年9月21日,注册资本698275.8621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欧拓嘉(Tolga Oktay),股东为戴姆勒股份公司(持股52.2%)、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7.8%)。
企查查资料显示,2018年5月和2019年4月,奔驰汽车金融两次被立案,合计被强制执行标的10.23万元。
另外,奔驰汽车金融共涉及999+法律诉讼信息,其中裁判文书999+,法院公告999+,开庭公告118。根据企查查的统计分析,奔驰汽车金融共涉及1204件金融合同借款纠纷。
2019年1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陈燕红、周坚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1月16日,原告奔驰汽车金融与被告陈燕红、周坚强签订汽车贷款抵押合同,约定被告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物向原告贷款239800元,贷款期限36个月,每月等额本息还款5105.87元。
根据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为10.99%,逾期按贷款年利率150%计算罚息。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贷款人可随时宣布贷款本息提前到期,借款人需承担违约行为发生的一切费用,违约金为合同贷款金额的15%。被告自2017年9月25日起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尚欠原告借款本金83020.3元。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3020.3元,及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6.485%计算的逾期利息,律师代理费12000元,以及按逾期罚息利率的1.3倍计算的违约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50%确定罚息利率,以25179元为限)。
小编注意到,最终法院支持奔驰汽车金融按16.485%(贷款年利率10.99%×150%)计算逾期罚息;驳回奔驰汽车金融按合同贷款金额15%计算违约金,按逾期罚息利率1.3倍((16.485%×1.3=21.4305%)计算违约金。据此计算,奔驰汽车金融的贷款年利率+逾期罚息+违约金,合计年化费率高达48.9055%。
事实上,这样的判决只是奔驰汽车金融上千个诉讼案中的一个,小编注意到,虽然奔驰汽车金融的贷款年利率很低,但其向借款人收取的逾期罚息和违约金年利率远高于国家规定的36%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