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记者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新版双积分政策”)已于10月11日截止。
据了解,与7月份公布的双积分政策修正案相比,新版双积分政策意见征求稿做出了四处修正,其中包括低油耗车对新能源汽车积分贡献度的调整。据悉,在新增的第十六条第二款中,计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其数量的0.5倍计算。”在此前的修正案中,这一倍数为0.2。
同时,新版双积分政策表示,在《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中,纯电动车型能耗目标值的计算公式由此前的“Y=0.0038× m+10.28”变为Y=0.0044×m+9.24”(注:前提条件是m>1600kg,即重量在1.6吨以上)。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政策将利好电池容量更大的车型。
此外,新版双积分政策还在原版的基础上对两处文字进行了修正,以便工况表述更为严谨。其中,在新增的第四条第四款中,新版双积分政策修正案提出:“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工信部表示,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积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积分办法》的作用,促进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积分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