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允许探索设立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规范平行进口汽车管理登记、推进汽车平行进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等七方面内容。
平行进口汽车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有专家表示,随着我国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国外市场部分车型由于不符合国内标准不能准入,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平行进口车的市场发展。
《意见》提出,允许探索设立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已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工作的有关省市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明确了整改场所设立的基本程序、整改项目范围,便利企业开展整改业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并要求有关地区切实加强整改场所监管。
“允许探索设立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的提出,不仅给平行车进口经销商一个很大的机会,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打破部分国际车企试图垄断中国市场的壁垒。”8月30日,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举例说,比如某品牌的一款车型在中东市场售价低,但因不符合中国车辆标准要求,同时不允许平行进口车经销商私改车辆,国内消费者就无法购买。《意见》实施后,这类车型可以在国家允许的合法整改场所内进行整改后,进入中国市场,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意见》还明确了推进汽车平行进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经国务院批复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汽车整车年进口数量达到1000辆的,可在报备相关工作方案后,执行汽车平行进口相关政策。
崔东树表示,目前我国有20多个整车进口口岸,允许开展平行进口车业务的只有上海、青岛、天津等部分口岸。《意见》明确了汽车整车年进口数量达到1000辆的,可以执行汽车平行进口相关政策,这对我国开展平行进口车业务,稳定口岸进口的规模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还能更好满足消费者对汽车消费的多层次需求。
此外,《意见》还要求进一步提高汽车平行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把控,规范平行进口汽车登记管理,强化试点企业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据悉,自2014年10月起,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截至2019年7月底,各地试点企业累计平行进口汽车41.8万辆,剔除降税因素,大部分中高端车型价格下降15%以上,部分超过30%,平行进口车型超过200款,有50多款是国内没有的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