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工信部就《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将能够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传统能源乘用车范围。
工信部除了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做了新的定义,将能够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外,还根据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目标、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及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未来技术成本的测算,提出了2021-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对应将《积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
同时,工信部根据《积分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对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措施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做出了调整,一是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关系。二是降低低油耗乘用车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提出对车型油耗实际值低于其油耗目标值乘以当年度达标要求的车型为低油耗车型,在核算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值时每辆低油耗车型按0.2辆计算。
此外,结合未来小规模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油耗下降的潜力,《积分办法》修正案还延续了适度宽松考核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