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全文如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实施
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在重点区域提前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关中地区(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汽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二、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三、本通告所涉具体车型、范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解释。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含)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M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车辆。
N1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载货车辆。
重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
6a
“国六”标准将分为 6a 和 6b 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 2020 年 7 月 1 日开始,不能销售、注册、上牌低于排放标准 6A 的汽车;第二个阶段是从 2023 年 7 月 1 日开始,不能销售、注册、上牌低于排放标准 6B 的汽车。
“国六a”相当于“国五”与“国六”的过渡阶段,而“国六b”是真正“国六”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