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江苏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和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重型燃气车辆,应当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国六a阶段要求。
此外,在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和已从外省市迁入江苏省的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通告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江苏省将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