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受贿案,原广汽集团副总经理付某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72.32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
去年7月24日,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付某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时隔一年,随着判决书公开,这起受贿案的诸多细节也浮出水面。
据裁判文书显示,付某杰,男,1963年7月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宾县,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2006年至2017年间,付某杰先后担任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董事长、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经理以及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为他人承接项目提供帮助
与同伙分赃800万
2011年至2015年,付某杰担任广汽本田董事长、广汽三菱董事、执行副总经理、万力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同案人肖某,先后2次分别为黄某承接广汽三菱长沙汽车厂房工程项目和万力轮胎合肥工厂项目提供帮助和支持,收受黄某贿送的800万元,付某杰分得530万元,肖某分得270万元。
付某杰表示,2008年,其通过肖某认识了黄某,作为万力集团的一把手,其在集团就重大项目做出决策后对其中的具体项目有话语权和决定权,为了隐蔽,钱放在肖某的账上,其随时可以拿钱来用。
违法使用4S店审批权
购物卡、手表、现金来者不拒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付某杰先后2次为他人承接汽车销售业务提供帮助和支持。
2006年至2008年,付某杰担任广汽本田执行副总经理期间,为青岛福日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某承接广汽本田汽车销售业务提供帮助和支持。2007年上半年,付某杰在广州花园酒店收受曾某贿送的价值共计100万元的购物卡。2008年2月,付某杰在香港收受曾某贿送的价值共计67.8万元的手表四块。
此外,付某杰在河北庞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庞某承接广汽本田汽车销售业务一事上也提供了帮助和支持。2010年初,付某杰在北京中冀斯巴鲁大厦楼下收受庞某贿送的现金80万元。
庞某表示,2006年,付某杰其向他表达了想在东北开店的想法,他表示支持。后付某杰陆续帮其批了丹东、铁岭、延吉、河北、沧州、迁安、本溪、绥化等9家广本4S店。2010年初,付某杰到北京出差,其带付某杰到北京亦庄的中冀斯巴鲁大厦参观,并提出送给他一套其开发的公寓。当时付某杰说不好,价钱不贵就自己买,其领会了他的意思,说那就“转一圈”。“转一圈”就是其送房款相应数额的现金给他,他再拿钱通过正常手续买房。
利用与银行业务合作
将外甥一路扶持至银行行长
除了为他人承接项目和汽车销售业务提供便利,付某杰还滥用权利,为自己的外甥孙某在招揽银行业务上提供帮助和支持,并将孙某一路扶持至银行行长。
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付某杰在担任广汽本田执行副总经理、董事长以及万力集团的董事长等期间,为广州招商银行环市路支行原行长孙某在招揽银行业务上提供帮助和支持。2017年,孙某支付购车款245176元购买雷克萨斯小汽车一辆,交与付某杰及其家人实际使用。
付某杰表示,孙某是其外甥。其有较广的人脉资源且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对所在公司与银行相关业务有一定的决定权,通过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联系,在工作调动、业务介绍等方面给予了孙某帮助。
2004年其将孙某调入广州广发银行信用卡总部;2006年其担任广汽本田执行副总经理后,与招商银行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将孙某成功调入招商银行工作;2013年其曾交代万力集团的财务部部长胡某在集团资金周转方面可以多考虑招商银行,后来万某集团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在传统授信结算、资产并购、资产证券化、供应链金融等各方面开展合作,明显提升了孙某在招商银行的业绩,对于他在后来职务晋升方面有很大的帮助。
孙某表示,2017年8月,付某杰女儿准备换一辆车,其表示由其来支付。一个月后,孙某就安排其妻子去付款买了车,约24万元,车交给付某杰女儿使用。这些付某杰都是知道的。
经审理,法院认为,付某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根据事实和相关证人证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
付某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追缴付某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7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判决书显示,珠海达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肖某、广东南奥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人黄某、招商银行环市路支行原行长孙某将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