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致吉利汽车品牌公关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通知函”引起关注,中航工业中心指责吉利在未授权下擅自使用“运20”军用大型运输机形象,经过沟通后吉利再次存在违规行为,中航工业中心要求吉利删除侵权内容并道歉。该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后,7月22日吉利汽车官方发布声明作出回应。
吉利汽车在官方声明中表示,关于近日媒体报道吉利汽车与中航工业“运20”一事,报道中所指的大飞机形象非“运20”。某广告公司承接制作了以大飞机形象为装载背景的宣传视频,片中涉及的大飞机素材非“运20”飞机,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正版图像版权素材,属于正当的版权使用范围。
此外,吉利没有否认发布过与“运20”有关的宣传内容,但吉利称是官方使用了“网友内容”导致误会。
吉利汽车表示,网上出现的吉利豪越与“运20”的关联内容,非吉利官方行为。但吉利汽车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上使用网友内容进行了单次转发,造成吉利豪越与“运20”合作的误会,对此深表歉意。在与中航工业文化中心沟通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删除处理。
为了证明使用正规渠道购买的正版图像版权素材,吉利还向媒体提供了一份由上海绝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的“版权证明书”,确认吉利所使用的“大飞机形象”,是按照版权素材格式并遵守图片报价单中规定使用版权素材。
事件回顾:
中航工业中心发现,今年3月和7月,吉利汽车在吉利豪越的广告宣传中,未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和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授权,擅自使用“运20”军用大型运输机形象及其商标,并联合部分自媒体账号在各新媒体平台刊登具有误导性的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合法权益。
中航工业中心函告吉利汽车品牌公关部:(1)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载体的传播,并删除所有载体的内容;(2)向航空工业道歉,对外澄清吉利豪越品牌与运20并无联名宣传关系,同时在吉利官方媒体平台发布。
从网上流传截图显示,吉利汽车官方号曾在4月发布的推文文案中提及“运-20”,同时吉利还使用了“运-20变身大豪越”这样的文字描述。
7月20日环球时报向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相关负责人求证,对方表示,目前公司从4月初积极与吉利汽车沟通此事,已经付出了很多的人力和时间精力成本,造成的负面影响损失现在在评估中,“如果此事件进入到诉讼阶段,那应该就属于中国重点军事装备知识产权第一案了。”
在吉利汽车7月22日的官方声明中澄清,宣传内容非“运20”飞机,所涉侵权行为系转发网友内容,已删除处理。
有消息称,经过沟通,目前双方已消除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