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引发全国广泛关注,记者通过江苏省消保委了解到,今年江苏省汽车消费领域投诉也明显增多。其中有一件典型案例,南京某消费者在购买宝马车后仅8天内竟出现7次故障,要求4S店退换车辆遭到拒绝,消费者将此事投诉至江苏省消保委请求调解。
新买宝马车出故障,江苏省消保委多次调解
消费者陈女士于2019年3月1日在南京某4S店购买了一辆宝马多功能旅行车,令她没想到的是,购买后仅8天之内,在行驶中出现了7次“未能获得完全的传动功率”故障码。
于是,陈女士在3月9日将新买的宝马车送修。4S店经检修,确定为变速箱电脑板故障,并同意为陈女士更换变速箱。
但是,变速箱需到德国预定,且到货时间未知。陈女士认为,购买的新车刚上路就出现故障,且车辆一直未修好,要求退换车辆,该诉求被4S店拒绝。因为无法达成一致,陈女士将此事投诉至江苏省消保委。
江苏省消保委接诉后,立即与该4S店经营者取得联系。不过,经营者仍然坚持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提供售后服务,拒绝消费者的退换车诉求。
省消保委结合有关汽车专业人士意见认为,该车存在质量瑕疵,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担瑕疵举证责任。针对问题车辆,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履行退货、更换或者修理义务。
最终,经省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更换车辆,消费者陈女士表示满意。
南京宝马车主维权:新车8天出7次故障,要求4S店退换时遭拒
宝马多功能旅行车
六个月内发生争议,可要求经营者举证
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江苏省消保委组织受理家用汽车销售及售后相关投诉6965件,且呈持续性、多发性、群体性态势,社会舆情反映强烈。
江苏省消保委指出,部分汽车经营者盲目扩大经营,却不能提供质价相符的汽车产品及服务,从前端推销环节到售后服务环节均存在利用经营者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
目前,汽车经营领域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巧立名目,搭售价外增值服务;过度营销,拒绝兑现宣传承诺;随车证件不全,不能保障完整交付;汽车质量缺失,售后维权困难重重。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冷静理性,结合实际需要,在了解经营者经营资质、经营状况、车辆详细情况以及费用明细等具体信息后审慎付款。交付车辆时应注意随车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完整。交付使用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尽量选择有资质的店面进行售后维修并留存记录。
上述案例中,陈女士维权时依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实践中,如消费者遇到疑似汽车产品质量纠纷,责任无法判定,可参照陈女士案例,要求经营者进行举证,合法主张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