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W女士(化名)奔驰维权案引起社会关注。前期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有关消费纠纷也达成了和解协议。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随后在其微信公号发布声明称:我们已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对此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恳致歉。
声明称,对于本次事件,我们深刻反省,以“客户导向”为原则进行业务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我们已经针对提升客户服务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和员工培训。在今后的业务经营中,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厂家政策,保证业务合理、合法、合规,优化客户服务与沟通机制,充分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利益。我们将不遗余力完善自我,提升客户服务。我们感谢监管部门、媒体和大众的指导、监督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