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郭女士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提车后发动机故障警示灯亮了。
对于郭女士提出的换车要求,郭女士称,4S店同意换车,但需签一份有关“保证记者不报道此事”的协议,如果记者报道,她就需要赔偿4S店50万元。
提车后发生故障
郭女士称,5月20日她在呼市奔驰内蒙古之星4S店花410800元购买了一辆奔驰E300L轿车,当天就办理提车手续。但其刚把车从4S店内开上路,车辆的发动机故障警示灯就亮了。
“21日上午,我就把车开回了4S店。店方也给我出具了一份检测账单,账单称发动机故障灯亮是因为加油时油箱盖拧反所致,并无任何故障现象。”郭女士称,当时她信了店方的说法,在店方关闭故障灯后,她开车离开4S店,“行驶了一段路程后,发动机故障灯又亮了。”
郭女士再次把车开到4S店,店方经检测,确认车辆发动机部分零件可能存在故障。“店方只说可能存在故障,但是却一直未明确告知我具体故障情况。”
得知新车存在故障后,郭女士认为店方应为自己退款或更换一辆新车。郭女士告诉记者,对于她的诉求,店方同意了,并出具了一份“退回车辆入库单”。
呼市奔驰内蒙古之星4S店出具的退回车辆入库单
记者从这份“退回车辆入库单”上看到,退回原因一栏中明确写明:由于质量原因导致发动机故障。
5月22日晚上,4S店要求郭女士签署一份换车协议。
郭女士认为签协议可以,但是这份协议需要发给律师看一下,避免自己不明确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而误签。但是这一想法,遭到了4S店的反对。
“4S店认为会使协议内容泄露出去。”郭女士说,因为无法找律师确认,她没有签协议。
店方要求车主不让记者报道
5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呼市奔驰内蒙古之星4S店。见记者到来,一位吴姓售后经理称要先同郭女士进行商谈。
商谈过后,郭女士告诉记者,店方同意换一辆车,但由于她购买的配置没有新车,可以更换一辆更高配置的车,但需要补1.2万元差价。
此外,郭女士称,4S店要求其签一份有关“保证记者不报道此事”的协议,如果记者报道,她就需要赔偿4S店50万元。
当日,吴姓售后经理表示不接受记者的采访,但其同时表示,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为发动机通风管故障。只能按照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处理,其条款规定:在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如果车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部件或者退货。由于通风管故障不属于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换车的条件范围,因此无需车主补差价换车,只能为郭女士修车。
消费者可以拒签不合理协议
在呼市慧聪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看来,消费者与商家签署协议时,应该由双方平等协商进行,消费者有权在签协议之前向律师寻求咨询帮助。因此商家拒绝消费者向律师咨询的做法不合理。此外,针对购买新车发生故障寻求维权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搜集相关证据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若解决不成,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针对商家要求消费者签署“保证记者不报道此事”的协议,并明确违约赔偿,商家这一做法本就不合理,消费者有权拒绝。
记者注意到,5月23日上午,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品牌乘用车授权经销商联合推出《服务公约》。在这一条约中,提出了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品牌乘用车新车质量保障政策,暨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要更换主要总成或主要零部件,消费者可直接要求更换同款、同型号新车。2019年5月1日及之后由中国梅赛德斯-奔驰授权经销商初次销售的(以零售发票日期为准)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包含 smart品牌)属于该政策包含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