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情发生以后,北京、郑州、深圳、宁波等多地奔驰车主陆续通过各家媒体反映自己的车辆问题,重庆地区也出现奔驰车主维权的案例,一位消费者花220万元买了一辆进口奔驰,提车当天发现车辆有故障,经过交涉无果后,将奔驰经销商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奔驰经销商“退一赔三”。
重庆车主李波最近在等待,他在等法院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希望自己要求奔驰“退一赔三”主张能够得到支持。
如果奔驰真被判“退一赔三”,那么总金额将高达880万元!
这一切,还得从李波提车当天,不经意地“低头一眼”说起。
△提车当天拍摄的照片
提车当天发现故障
李波称,2018年6月10日,他与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虎头岩的仁孚奔驰4S店签订了《销售合同》,购买了一款车型为AMG G63的进口奔驰车,并支付了220万元购车款。
买车本是件高兴的事情,但让李波始料不及的是,这车提回家当天就发现有故障。李波说,7月2日下午5时30分左右,4S店工作人员在微信上通知他到店提车。“那天我下了班去提车,当晚12点开完会议回家时,在路上不经意低头看了一眼,发现控制发动机启动、停止的自动启停功能失灵了。”
李波说,这个故障,如果不是自己喜欢车,又比较懂车,还真是难以发现。
发现自动启停功能失灵后,李波立即联系4s店工作人员,并于7月4日驾车前往4s店进行检查。
“检查的时候,我偷拍下了检测单,发现车辆行驶至32公里、48公里时,就此功能故障出现过警示,并已损坏。”李波清楚记得,接车时里程表上显示为53公里,也就是说,他认为在车辆交付前,已经发生过故障,4S店把一辆“病车”卖了出来。
李波与仁孚奔驰4S店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印证了他的上述说法。
对于自己花200多万元买的爱车,提回来就发现有故障,李波认为,仁孚奔驰4s店是在明知道车辆存在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将车卖给了他。
到底是提车前就发生了故障,还是提车后新出现的故障,提车时的里程数就显得尤为重要。“哪里想到会有质量纠纷,当时我就没有拍下里程表做证据。”李波说,每一辆新车,相信4S店都会有各个环节的里程数记录,包括新车PDI检测、新车镀膜,等等环节。
△和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显示,刚提车不久就发现故障。
经销商拒赔拒换拒退
李波发现车辆有故障以后,不停地与4S店沟通。他说,在之后的沟通中,4S店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可以维修。“新车就出现故障,没有给我一个解释,且考虑到配件维修可能带来连锁反应,我要求对方承诺仅维修这一个配件,但对方拒绝了,说不能做任何承诺,也就是修好了也不能保证之后出现其他问题。”
面对4S店的这种态度,再加上担心车辆出现其他问题,李波向4S店提出退车、换车、赔偿,均被对方拒绝。
“新车长期不用要坏,我也怕这辆车砸在手里,就偶尔以三十几公里的低速开到小区、菜市场转转,平均每星期跑几十公里,从去年7月提车至今,行驶里程还未到4000公里。”李波说,期间还做过一次保养。
李波说,2018年10月底,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了自动熄火的情况。随后,他再次联系经销商,但对方始终是“一修到底”的态度,这让他一气之下找到律师,决定对簿公堂。“根据律师的建议,我们提出了‘退一赔三’的诉求,即赔偿880万元。”
2019年3月4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车主拍下的检测单,显示车辆在32公里、48公里时出现过故障。
为何要求“退一赔三”?
对于李波要求4S店“退一赔三”的主张,作为李波的代理人,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源佳认为,车辆的行车电脑里有相关数据,包括运输时、检测时都会有显示,而汽车质检要求对各种警示灯进行检测。“在后期打开行车电脑,我们看到在32公里、48公里都出现过问题,说明对方是清楚车辆存在问题的,所以存在欺骗消费者。“因此我们拒绝三包维修,而是以欺诈销售来上诉维权。”
陈源佳律师认为,作为汽车销售者应当履行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该车的重要信息之义务,李波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该车真实情况的权利。“在汽车出现过功能故障警示后,作为汽车行业的专业人员更应当知道该功能故障的存在。而销售方故意隐瞒该真相,这样的做法属欺诈行为,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支持退车退款,并赔偿损失。”
在陈源佳律师看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六个月内出现的瑕疵,由销售者负举证责任。“但在一审庭审上,奔驰4S店不但不能证明诉争车辆的故障原因,而且为了掩盖53公里交接新车的事实,连新车出售必须填写的基本单据也拒绝出示。如新车交接单、PDI检测单和新车镀膜维修单上都应该有车辆行驶公里数的记载,但奔驰4S店为了使消费者无法证明接新车前行车电脑已就发动机自动启停系统做出过故障报警,而拒绝提供任何具有车辆行驶公里数记载的资料,使弱势的消费者举证举步维艰。”
陈源佳律师还表示,从另一方面来讲,销售方拒不提供新车镀膜等维修的车辆信息,其实也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局维修一档一册的法规,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上了牌照的奔驰车,从去年7月提车至今,行驶里程还未到4000公里。
4S店:能够提供的都提交法院了
2019年4月17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来到仁孚奔驰4S店,重庆仁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BDC经理缪茂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消费者李波将这件事诉讼到渝中区人民法院,现在在司法审理中,最近已经开过一次庭,但是这个过程还没有结束。
而关于里程数的维修单、新车交接单等是否提供给法院,对方表示所有相关材料都已经提交渝中区人民法院,至于如何举证由律师进行规划。“但具体有哪些材料,我们不清楚,也不方便提供。总之,我们能够提供的都提交法院了。”
对李波介绍的相关情况,缪经理表示,表达意愿和诉求是消费者的权利,他们不做任何评论,而前期也协商沟通过了。“当然,选择哪种渠道维护权益也是他的权利,我们表示理解,也静候法院判决结果。”
奔驰车主李波的维权结果到底会如何?记者将继续关注。(应当事人要求,文内李波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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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维权难?
律师:建议对新车销售建档建制
汽车维权再次引发关注,消费者怎样才能成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陈源佳律师表示,在接车时,消费者仅凭肉眼去检查新车是否有问题,是很难的。因为有些汽车故障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不在使用过程中或者不用仪器测试是无法发现问题的。“就像李波这个案例,消费者必须在行驶中才能发现问题,甚至还需要足够懂车的使用者才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陈源佳说,更多时候,消费者一旦接车开出去后,商家马上就用三包条款,只承诺维修,而无法套用欺诈销售的赔偿条例获得惩罚性赔偿。这样间接助长了汽车经销商的欺诈销售行为。只要不是明显的,通过肉眼就能发现的汽车外伤,商家抱侥幸心理出售给消费者的机率将大大增加。
针对汽车维权的特殊性,陈源佳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相对汽车一些隐性问题不见得可以及时发现,我认为首先应延长证据倒置时间。”
陈源佳认为,汽车三包需要更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最好的办法是延长证据倒置时间,令销售商不敢作假,如果延长一年,其暴露风险就增加一倍,促进经销商对车辆进行更详细地检测、记录。“同时,还应加重处罚,加大监管力度,代价增大后,可有效减少欺诈行为。”
结合在专项汽车维权栏目中接触的案例,陈源佳认为,目前,还缺少一个由政府部门监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能够对新车销售、汽车维修建档建制,让消费者上网即可查询汽车销售档案、维修档案的便捷方式。“这样一来,对消费者权益有比较大的保证,而不是让经销商将证据掌握在自己手里,随时可改可毁。”
按照陈源佳的说法,就是建议相关部门建立一个可以对汽车销售、维修全流程进行溯源的开放系统,既能够让消费者自主查询自己车辆从销售到维修的每一个环节,又能够让系统里面的记录能够成为一种“呈堂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