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市界 秦海清
编辑 | 老拿
卖漏油奔驰的4S店“西安利之星”曾是受害者,你信吗?
女硕士坐于车盖,“大闹”奔驰4S店,令西安利之星“漏油门”引全民声讨。有关部门介入后,责成4S店退车退款。祸不单行,西安利之星又曝出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
其实,这不是西安利之星第一次身处舆论风暴。早在5年前,西安利之星前员工马国振诈骗31位车主、涉案金额超1800万,曾引发售车行业地震。
让人看不懂的是,在马国振犯罪过程中,西安利之星到底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前员工诈骗31人,西安利之星无辜?
2014年6月22日,马国振最后一次出现在西安利之星4S店,但同事们不知道他已经失踪,警方悬赏50万元通缉。还没到7月,马国振即在我国南方边境落网。
2014年7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马国振涉嫌诈骗立案,该案后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9日判决。
经法院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马国振担任西安利之星销售顾问期间,对外虚构其可用4S店员工身份以内部优惠价格低价购买奔驰牌汽车、公司年底清仓可低价购买奔驰牌汽车、可优惠购买加油卡、可帮助代缴车辆购置税和办理车辆保险等事实,与31名被害人达成协议,进而要求此31人将共计1823万元购车款、车辆购置税等款项汇入其个人账户或汇入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公户等账户。
据华商报报道,马国振在担任销售顾问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共销售出29辆奔驰车,共有近20人报案。
报案人分为三类,有将钱全部打入马国振私人账户中的,有分别打入私人账户和利之星公司账户的,有全部打入公司账户但提不到车的。“打到私人账户里的钱就被嫌疑人收入囊中,打到公司账户里的钱,经过嫌疑人拆东墙补西墙,让部分购车者先提车。”
办案民警介绍,马国振还设计了“一车两卖”的骗局。在联系到甲乙两名购车人后,先诱导甲把钱打入另一家4S店账户,再签署“垫资协议”;收取乙的现金后,把乙带到店内,将甲的资金挪走提车。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马国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马国振有期徒刑十五年,赃款由侦查机关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予以追缴,发还给各被害人。
有网友感到疑惑,难道西安利之星就没有责任吗?毕竟有被骗车主也将钱打到了公司账户上?西安利之星完全不知情?
西安某品牌汽车销售顾问称,一辆车从购买到提走,涉及4S店内多个岗位的多名工作人员,如果仅凭一名销售顾问,根本无法从店内提走新车。也有分析认为,或许西安利之星真的不知情,但也暴露了其在管理上的巨大漏洞。
西安利之星起诉被骗车主
市界通过梳理所有关于西安利之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发现其中多数与“马国振案”有关,而且是西安利之星起诉被骗车主。
2018年4月7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西安利之星起诉皇甫若晶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西安利之星诉称,2014年6月7日,西安利之星以76.8万元向皇甫若晶出售一台奔驰ML320汽车。合同签订后,马国振将西安利之星其他客户的购车款76.8万元挪用于支付皇甫若晶的购车款,皇甫若晶并未付钱却提取了奔驰汽车一台。所以,西安利之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购车款76.8万元。
实际上,被马国振欺骗的皇甫若晶付钱了。当时,马国振承诺以62万元的价格向皇甫若晶出售价值76.8万元的奔驰车,皇甫若晶并向西安利之星转款54万元,向马国振个人支付8万元,马国振开具的发票金额为76.8万元。
经过庭审,西安利之星变更请求,希望皇甫若晶补交车款22.8万元。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一请求。也就是说,皇甫若晶以全款76.8万元向西安利之星购买了奔驰车,不但没有优惠,还搭给马国振8万元,案件受理费4720元也由被告承担。
类似的案例,西安利之星还起诉其他4位车主,法院均判令车主补交购车款。
有车主因发动机问题起诉西安利之星,被驳回请求
2017年8月,王小磊以49.3万元的价格在西安利之星购买一台奔驰轿车,使用到588公里时发现车辆存在异响问题。
王小磊认为,作为汽车销售商,西安利之星恶意隐瞒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并销售,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西安利之星退车退款,并承担损失5.5万。
西安利之星辩称,出售车辆时不存在恶意隐瞒车辆质量问题,双方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王小磊所称车辆存在异响问题可以通过维修解决。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经被告检测未发现原告所称异响问题,遂建议检查行驶中的敲击声。另查明,西安利之星交车时,王小磊未发现车辆存在异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