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商用车国六A排放标准

  • 浏览量:600
  • 作者:
  • 来源:新车网
  • 时间:2020-06-04
 
 
为贯彻实施《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本市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三、本通告所称城市车辆是指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重型燃气车辆是指装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车辆。
 
  四、凡在本市销售和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城市车辆和重型燃气车辆,必须符合以上标准规定,对未进行信息公开且不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时间,以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五、凡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转入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国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和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仍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六、各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对于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销售不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发表留言

姓名:
手机号:
还可输入 200 个字符
立即提交

新车号

新车网评

最权威的新能源汽车观点

百姓评车

最接地气的汽车新媒体

直播车市

车市动态,尽在掌握。

极品游记

自驾路书,旅游资讯

视频

新车讲解

最新的新车资讯

对比视频

最权威汽车对比视频

试驾视频

真诚试驾

汽车故事

那些车儿,那些事儿

企业QQ
3261959633
企业电话
18501967650
微信公众号

新车网评

企业微信

新车网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