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优化新的货车收费标准,广西决定对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进行优化调整,货车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普遍下降,但货车如果空载通行,通行费较计重收费均有上涨。
在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基本收费方面:
1类货车保持0.4元/车公里不变;
2类货车由1.25元/车公里调整为0.89元/车公里;
3类货车由1.73元/车公里调整为1.49元/车公里;
4类货车由2.07元/车公里调整为1.89元/车公里;
5类货车由2.25元/车公里调整为2.19元/车公里;
6类货车保持2.33元/车公里不变。
在高速公路的桥隧收费标准方面:
1类货车保持0.5元/车公里不变;
2类货车由1.57元/车公里调整为1.13元/车公里;
3类货车由2.16元/车公里调整为1.86元/车公里;
4类货车由2.59元/车公里调整为2.36元/车公里;
5类货车由2.81元/车公里调整为2.73元/车公里;
6类货车保持2.91元/车公里不变。
对合法装载的二类至五类货车(含ETC车辆),在通行广西的高速公路时,还能无差别享受8.5折优惠。此外,各类货车如果安装使用ETC,还能叠加享受9.5折优惠,通行费还能进一步降低。
据介绍,新的收费标准自2020年2月15日起执行,暂行两年(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两年暂行期结束前,结合试运行情况,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再核定新的全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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