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完善了收费公路车型分类体系,具体落实了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决策部署中提出的“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的相关任务要求。
细化车辆类别体系
2003版标准收费车型分为两大类:“客车”和“货车”。新标准对车辆类别体系重新划分,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并对各类汽车列车、摩托车以及六轴以上货车的分类进行了具体规定。全部收费车辆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个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
新标准将不以载客和载货为主的专项作业车辆单独作为一个类别划分出来,可以较好地解决目前各地对专项作业车辆分类的不明确、不统一和不合理的问题,同时与国家标准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分类的体系相一致,减少了收费争议,便于收费费率制定和收费管理。
明确客车分类参数
2003版标准中客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其中新标准采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类型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作为客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核定载人数是第二分类指标。
为解决摩托车的统一分类问题,新标准继承各地区对摩托车分类的主流规定,明确摩托车通行收费公路,按1类客车分类。
调整1类客车分类界限值
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
新标准将核载8人和9人客车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将会带来收费收入减收。针对这一变动,标准修订过程中,通过召开研讨会和典型省份调研,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总体上持肯定的态度。普遍认为:这样的调整对收费收入的影响很小,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标准相统一,减少了收费争议,提高了收费效率。
货车总轴数成为分类第一指标
2003版标准中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采用车辆总轴数作为货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车辆轴数易于辨别,便于实现车辆自动分类,为货车自动分类和自动收费创造了条件,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二是有利于解决“大吨小标”问题。采用按车辆轴数进行分类指标,对于规范货车市场和公平收费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三是收费合理性。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车辆轴数总体上可以反映车辆的规格,有助实现货车收费费率更加趋于公平合理。四是有车型分类的实践经验支撑。发达国家车型分类一般都将车辆轴数作为主要分类指标,我国广东和山西等省份也有过成功的实践。
两轴车辆进一步细分
对于两轴货车,新标按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了进一步细分。1类货车与2类货车的分类界限为车长小于六米且最大允许总重4.5吨。
按照国家标准,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为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核发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车长6米及以上或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及以上为中型货车或大型货车,核发黄底黑字黑框线号牌,易于辨识,便于自动识别和实现自动收费。
此外,该变动使得一些原来2类货车降至1类,也符合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中“提效降费”的宗旨,对于这一部分车主来说,高速公路制度的改革,确确实实将高速收费降下来了。
补充六轴以上货车分类
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的相关规定,六轴以上货车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且轴数变化范围很大,不宜规定具体的分类方法。新标准明确规定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这样规定既涵盖了行驶收费公路的全部车型,有利于全国联网收费的规则统一,又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相衔接,也便于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合理的收费费率标准。
明确专项作业车分类
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
专项作业车的分类标准制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项作业车的车型划分无法采用以客货运输功能为主的客车和货车的核定载人数和核定吨位这样的参数进行分类;二是专项作业车辆的轴数基本上能够较好地反映车辆对道路破坏和对道路通行资源的占用。因此,总体上可采用车辆的总轴数作为专项作业车分类的主要参数;三是为使分类标准更加简单及费率制定的简便性,考虑专项作业车与货车的对应性,采用了与货车类似的方式进行具体分类。另外,考虑专项作业车一般都在六轴以下,六轴以上车辆主要是油田专用车辆和汽车起重机,这些类别车辆行驶收费公路的数量较少。因此,专项作业车没有对六轴以上车辆进行专门的分类,统一按六轴车辆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