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监督检查结果。结果显示,在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专用车三大领域发现共有7家企业的8个车型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
在新能源乘用车方面,两家企业的2个车型产品不符合相应要求。其中,南京金龙客车的NJL6420EV3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即开沃创业者)涉及30分钟最高车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东风汽车旗下的DFM7000G1F9BEV纯电动轿车(即东风风神E70),则因“前排座椅安全带生产企业名称与备案参数不一致”被点名。
新能源客车方面,珠海广通汽车、成都广通汽车、南京金龙客车、丹东黄海汽车四家企业的4个车型产品不符合相应要求,涉及说明书、整备质量、座椅面料燃烧速度、整车铭牌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
此外,新能源专用车领域,山东蓝诺汽车、江苏奥新两企业,共2个车型产品不符合相应要求,涉及驾驶室两侧喷涂的字样高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整备质量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
对上述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及《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
上一次通报新能源汽车监督结果是在2020年11月,工信部在组织对乘用车、客车、专用车3个类别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监督检查中,北汽、广汽、广汽本田、比亚迪、吉利等25家车企因被检查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被工信部点名。
2020年12月,工信部约谈上述25家车企并作出处理决定。工信部表示,约谈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分析问题原因,严格按照《公告》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同时,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工信部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或暂停违规产品《公告》、暂停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等行政处理,并将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后续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