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终于尘埃落定。
4月23日,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原定于今年底取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并确定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2020年补贴政策的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财建〔2019〕138号规定: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也就是说,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类型可分别获得的补贴上限为16万元(乘用车)、24万元(轻型客车、货车)、40万元(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笔者注)
2018年-2020年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一览
记者分析认为,此次补贴政策对于新能源商用车相对友好,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分别是“平稳”、“宽松”、“细化”以及“支持头部企业”。
首先,2020年针对多类商用车车型的补贴不退坡。《通知》要求,“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
也就是说,相比整体退坡10%的新能源轿车,上述几类新能源车型(以商用车为主)今年可享受的购车补贴没有削减,生产这几类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也得到了一定“喘息”,可抵消因新冠疫情和经济减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具体来看,2020年新能源客车的补贴标准完全不退坡,与2019年保持一致;2020年一部分新能源货车(主要是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货运用车等几大类)的补贴标准完全不退坡,与2019年保持一致。
其次,新能源商用车的技术指标没有较大调整,减轻了车企的成本压力。《通知》提出,“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比如,2020版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对新能源客车的技术要求只有一点变化: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 0.18Wh/km·kg(2019年要求不高于0.19Wh/km·kg);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其他技术指标要求与2019年完全一致。再比如,2020版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对新能源货车的技术要求也只有一点变化: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9Wh/km·kg(2019年要求不高于0.30Wh/km·kg);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其他技术指标要求与2019年完全一致。
第三,鼓励优胜劣汰,加大对优秀企业的支持。《通知》要求,“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新版补贴政策将更多地向新能源商用车头部企业倾斜,从而逐步淘汰不被市场认可、技术实力相对较弱的边缘性企业。
2018年-2020年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一览
要说明一点的是,新能源货车方面的补贴标准相对复杂一些。上图可见,按照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除了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货运用车这几类新能源货车车型的其他纯电动货车可获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上限为5万元,相较于2019年退坡了9%;每度电的补贴标准从2019年的350元下降到315元,退坡幅度为10%;细化增加了一个“N2类纯电动货车”,补贴上限为3.5万元(2019年N2类和N3类货车补贴上限均为5.5万元)。除了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货运用车这几类新能源货车车型的其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可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上限为3.15万元,相较于2019年下降10%;每度电的补贴标准从2019年的500元下降到450元,下降10%;细化增加了一个“N2类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补贴上限为2万元(2019年N2类货车无补贴)。
此外,作为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最大的看点之一,涉及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对于未来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的“前瞻性”引导。
《通知》要求,“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由此也可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将成为汽车行业的下一个风口,潜力无限,想象空间巨大。
具体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现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二、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
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三、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
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四、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要把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切实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本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3日
附件: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 300km。
2.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当 m≤1000 时,Y=0.0112×m+0.4;1000< m≤1600 时,Y=0.0078×m+3.8;m>1600 时,Y=0.0044×m+9.24。比门槛提高 0%(含)-10%的车型按 0.8 倍补贴,提高 10%(含)-25%的车型按 1 倍补贴,提高 25%(含)以上的车型按 1.1 倍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 30 分钟最高车速、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能耗等指标要求和相应的补贴系数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 号)。
二、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 0.18Wh/km·kg。
2.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其他技术指标要求见财建〔2019〕138 号文件。
三、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
(二)新能源货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9Wh/km·kg。
2.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其他技术指标要求见财建〔2019〕138 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