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晚,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2019—2020年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和数量的通告。通告指出,本省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
附:公告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增强市场消费活力,合理满足群众和企业购车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备案登记QSF-2019-280003)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本省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可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二、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hnjdctk.gov.cn)或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