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3月国家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调整政策之后,业内高度关注的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政策终于出炉。
5月8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与其他的新能源车型相比,文件中包含了一些新能源公交推广比较有力度的措施,包括提出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给予补贴,“以奖代补”鼓励公交车运营等“硬核”类政策,无疑将有利于提升新能源公交在各地的应用推广。
通知从2019年5月8日起实施,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为过渡期,补贴标准按《通知》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执行。
新政策对新能源公交的推广有几点“切中要害”:
一是通过降税、保留新能源公交车地补等方式,降低了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成本,从而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公交的推广。
文件中提出,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这意味着,在新能源汽车补贴整体退坡的大趋势下,国家对新能源公交重新亮起了“绿灯”,将其留在了补贴的重点范围之内。
二是明确了支持新能源运营,明确提出了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这对于遏制以往行业存在的骗补、领取补贴后空转等现象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是提出了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的目标和时间表。按照文件,今年8月1日前,各省的相关部门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新能源应用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送至交通运输部等对应的部门进行备案。
新能源公交更新容量或超百万辆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3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33.57万辆和637.24万辆,产销量比上年同期下降9.8%和11.3%。其中,乘用车和商用车的产销量分别同比下降,但新能源汽车产销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比上年同期产销增长了102.7%和109.7%。
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完成22.6万辆和22.7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109.3%和121.4%;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8万辆和7.2万辆,同比增长85.2%和79.1%。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交通部正式通知,2020年底,我国重点区域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的公交车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按照上述目标,未来公交车将实现全面电动化,同时会有大批传统燃油公交车被淘汰。
有业内人士测算,按照该目标,新能源公交替换率将超过35%,预计新增新能源公交车的市场容量或超百万辆,市场潜力巨大。而该目标将为新能源客车市场带来极大的助力。而在当前,新能源汽车仍整体依赖于补贴,尤其在客车领域表现更为突出,因此国家此次通过保留“地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有利于在帮助新能源客车推广。
以下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全文:
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财建〔2019〕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现将中央财政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技术水平,保障产品供给
按照技术上应先进、质量上要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门槛,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称《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辆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产品一致性监管,督促企业注重产品安全性、一致性。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
二、完善财税政策,促进产品消费
根据规模效益和成本下降情况,调整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具体按照《通知》执行。根据《通知》规定,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三、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环境
地方应按照《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发挥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车辆使用需求;应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四、加强多方联动,确保政策落地
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多方联动保障公交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各省(区、市)交通、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于2019年8月1日前按程序报送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在资金拨付前进行公示,在资金拨付后予以公开;要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或网上举报平台,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加大对骗补企业处罚力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追责。
本通知从2019年5月8日起实施,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为过渡期,补贴标准按《通知》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