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地区蓝天保卫战政策推广新能源车 市场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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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新车网
  • 时间:2019-04-19

2019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在千呼万唤下,于3月26日正式发布并实施,除了补贴政策外,还有一些其它的政策也在不同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目前国内多地均已发布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且计划中明确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电车资源对蓝天保卫战政策进行了盘点,供大家参考,除了国务院外,目前还有17个地区也发布了蓝天保卫战政策。

首先来看国家方面:国务院于2018年6月27日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计划提出,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此外,还将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以下为各地区蓝天保卫战政策具体计划:

北京: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2018年底前,研究制订以推进柴油车电动化为重点的新能源车推广专项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能源货车路权通行、可持续运营的鼓励性政策,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车等。到2020年,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辆为电动车。

此外还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区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并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旅游景点、货运枢纽、邮政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规模较大的邮政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形成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其中,城市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延庆赛区、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实现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陕西: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关中城市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

2019年4月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又制定发布了《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到,陕西将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实施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此外,还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关中地区机场、铁路货场、港口等新增或更换的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关中地区各市建成区公交车中新能源车的占比达到8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充电便利。

山东:1.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达160座以上。

2.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指标要求。

3.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车,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4.2020年年底前,济南、青岛市中心城区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进行应急保障的基础上,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5.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达到80%;

6.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天津: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2018年至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2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比例到2020年提高至4.5%。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达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全部私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同行提供便利,2018年新能公共充电桩3000台,到2020年全市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到2万台。

临汾: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河北: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市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

2018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万辆,力争达到4.3万辆;2019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万辆,力争达到5.5万辆;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30万辆,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石家庄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

安徽: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15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合肥及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江苏: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2020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15万辆以上标准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2019年7月1日起,港口、机场、铁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此外,还将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沿江地区和徐州市基本实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电动公交“全覆盖”;2020年底前,全省公交车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内蒙古: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加快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全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10万辆(标准车),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新建公共充电站不低于50个,新建各类充电桩不低于35000个。

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11月6日发布《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2018年,将全省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

太原: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全市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博州: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大力推动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当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漳州: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置换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

杭州: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持续推进私人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六城区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其余各区、县(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85%,到2020年,杭州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大型营运客车(除公交车外)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12%。2021年年底前,出租车(含网约车)力争全面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全市充电桩布点。继续优化现有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合理配置直流快速充电桩和交流慢充比例,以满足电动货车、电动出租车、网约车快速充电需求,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3000个。

石家庄: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强化要素保障,重点建设奇瑞石家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中车石家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华北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基地。同时,依托中博汽车、河北瑞腾等重点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精进电动、德澳科技等企业,加快发展电机、电池、电控、高性能充电桩,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尽快形成规模优势,满足新能源汽车配套需求。

同时还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原则上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场和机场等新增及更换的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绿色能源汽车,大力推进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新能源汽车的使用。2018年,在市直机关开展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分时租赁推广工作;2019年,各县(市、区)党政机关推广应用;2020年,推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采用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

配套设施方面,将加快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建设规划。加快发展电机、电池、电控、高性能充电桩,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尽快形成规模优势。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在大型公共建筑、公园景区、驻车换乘站、居民小区、公交场站、行政事业单位、产业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农贸批发市场等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充分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及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合肥: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方面,将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来源:电车资源 黄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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