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蜂巢能源相关资产 长城汽车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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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新车网
  • 时间:2019-01-03
 
        记者近日获悉,长城汽车因转让蜂巢能源相关资产,收到上交所问询函。长城汽车就此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上交所发出的《关于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75号),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于2018年2月12日出资10亿元设立蜂巢能源,10月底公司将蜂巢能源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时隔两个月,公司又将相关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进行转让。公司曾在年报披露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称“进一步策划和完善在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布局,未来将加快新能源业务发展…”。请公司补充披露:(1)蜂巢能源设立目的,公司对其已投入的资金情况,短期内进行转让的考虑;(2)本次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的转让,是否与前次蜂巢能源转让为一揽子交易安排;(3)公司相关转让行为是否与已披露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相悖,公司战略是否发生实质变化,如有,请公司自查并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本次转让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主要是公司于2015年至2018年自主研发取得的76项实用新型专利、及47项已申报尚未取得专利证书的非专利技术,上述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主要应用于电池管理系统、电池制造、电池包装、汽车组件生产等领域,相关研发成本已计入当期费用,账面价值为零。本次转让的部分资产为设备、在建工程和专有技术。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期列示上述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的投入金额,说明相关投入未转入成本并进行会计计量的原因;(2)对照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价值,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转让价格未合理体现所投入成本的情况;(3)本次转让部分资产的选取标准,相关资产是否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4)结合相关专利及技术在公司产品中的应用,说明是否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5)公司是否仍保留部分涉及电池管理系统、电池制造、电池包装、汽车组件生产等领域相关的专利及技术,以及相关专利及技术后续使用安排。
 
        三、据披露,蜂巢能源控股股东保定瑞茂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长城控股独资企业。保定瑞茂于2018年10月8日成立,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请公司结合保定瑞茂目前业务运行情况,进一步分析通过保定瑞茂实现蜂巢能源市场化运行,提高其产品质量的可行性,同时,补充披露保定瑞茂对相关资产的后续考虑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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