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工信部发布了《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由于12个月及以上未生产新能源产品,共计27家新能源汽车厂商被列入特别公示目录,其中,商用车企业、乘用车企业均有涉及。
与9月3日的拟上报公示清单相比,广汽本田、长安铃木、山东丽驰三家车企已经不在清单中。
工信部官方表示,对于被特别公示的企业,暂停受理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
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需通过39号令《准入审查要求》的考核。即再次核查生产企业的设计开发、生产、一致性保障、售后服务及安全保障等四方面能力。其中,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被撤销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