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力帆股份发布公告称,因旗下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与重庆盼达汽车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盼达汽车”)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盼达汽车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力帆乘用车赔偿7.98亿元。目前,重庆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项仲裁申请。
公告显示,2015-2018年力帆乘用车与盼达汽车及其指定公司共计签订《购销合同》22份,向后者售出近万辆汽车。但盼达汽车购买的力帆汽车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出现电池严重衰减、设计缺陷等质量问题,导致大部分车辆出现故障需长期维修,给盼达汽车造成巨额损失。
2018-2019年,双方在往来函件中确认,因标的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力帆乘用车应赔偿盼达汽车资产损失6.14亿元、营收损失1.6亿元、交强险损失2218.61万元,以及租赁停车场的租金损失198.91万元,总计7.98亿元。
除上述纠纷,力帆也面临高额债务危机。3月15日,力帆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公司未能按期兑付“16 力帆 02”债券本息,该债券自今日起停牌。据了解,力帆股份“16力帆02”债券发行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金额11亿元,债券有效期为4年。截至2020年3月15日,共有5.303亿元债券因无法按时兑现逾期,债券利率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