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沃汽车和陈良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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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来源:乐居财经
  • 时间:2022-04-10


4月9日,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沃汽车”)被限制消费,关联对象为陈良芸,案号为(2022)京03执103号。


该限制消费令显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法可赛(太仓)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宝沃汽车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宝沃汽车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良芸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据悉,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共包括九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等。


据记者了解,宝沃汽车成立于2016年1月18日,注册资本约6.65亿元,法人代表为陈良芸。目前,其大股东为神州优车(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优车厦门”),持股75.21%。神州优车厦门的大股东为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7.73%。后者大股东为陆正耀,持股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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