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专利观察,作者:黄莺
4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的一件ZL201521112402.7,名称为“防爆装置”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无效请求人同时有三位: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福州吉诺宏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商)和自然人刘欢。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其中中创新航在去年8月9日最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随后刘欢在9月15日提交无效请求,福州吉宏文经销商在9月17日提交无效请求。
先后三次对宁德时代这件专利提出无效可以认为是中创新航为了增强胜率,打出的“三保险”牌,通过多个代理机构和无效文件试图能够无效掉宁德时代的这件专利。
但是从结果来看,并未达到中创新航的预期。
这也是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专利战之间五件涉诉专利中,第一件出来结果的专利。
根据3月11日,中创新航向香港证券交易所递交的招股书显示:宁德时代在2021年7月到9月期间向福州中院针对中航创新提出了多起专利侵权诉讼,共涉及5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
来源:招股书
后续还会陆续有一些专利的无效决定出来。
实际上,中创新航针对宁德时代专利的无效并不局限于上述五件专利,其中已经参加过口审的宁德时代的“电池包”专利ZL2018222466235.5就不在上述五件之列。显示出双方的战事实际上并不简单。
中创新航的招股书还披露了宁德时代提出的索赔,要求支付1.85亿元的赔偿,以及300万元的维权费用。
在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做出宁德时代专利有效决定的情况下,如果中创新航不能进一步无效掉这件专利或是后续专利,很有可能也会重蹈江苏塔菲尔的覆辙,付出巨额赔偿以及被迫签署和解协议。
此次代表中创新航等三方提出无效挑战的机构包括北京思韬、深圳万商天勤,代表宁德时代的机构是北京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