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透露,到2025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私人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5%。到2035年,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私人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40%;氢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
为完善充换电等配套设施,《意见》提出,从2022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5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充电接口与新能源用车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1;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建成投运不少于150个城市(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