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发布公告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华晨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此外,华晨集团公告显示,华晨集团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2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请报债权,书名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链袋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1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11月30日,华晨集团现有债权人召开债权持有热大会,会议上共设有近十项议案,包括建立双方定期沟通机制,履行信披义务;承诺不逃废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披露目前公司财务、资产情况;停止处置资产等等。
目前,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和大公都已将华晨集团主体及相关债券信用等级由CCC下调至最低等级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