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2019年12月下旬以来,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召开2020年度工作会议,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分析2020年国家汽车相关政策取向,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20年重要任务和宏观经济政策取向。二是有关部委2019年发布、2020年开始施行的政策。三是有关部委2019年已发布征求意见稿,年内尚未正式发布实施的政策。四是继续实施和完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依据上述四方面考虑,对2020年国家汽车相关政策取向分类进行分析预测。
2019年发布2020年实施的政策
一、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
2019年11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为优化贸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
《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二、出口关税税率;三、有关实施时间。其中,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是最惠国税率调整主要有: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9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具体是,《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与汽车相关的总成零部件和工艺装备等进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例如,车辆车身冲压件用的4种关键模具(侧围外板模具、翼子板模具、拼接整体侧围内板模具、拼焊整体侧围加强板模具);输出功率在441千瓦(600马力)及以上的柴油发动机;升功率≥50千瓦的轿车用柴油发动机;乘用车机械增压机;汽车生产线电阻焊接机器人等。
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
2019年12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技术、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要求,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安全生产、人身健康和社会责任,附则等共八个方面。本规范条件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已建成的所有类型企业。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共五章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2016年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已征求意见2020年有望发布实施或2021年实施的政策
一、《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
2019年1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公开征求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14年12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14)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2014)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两项标准是面向2020 年的乘用车第四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修订两项标准旨在解决汽车需求持续增长带来的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汽车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我国汽车节能标准体系中,GB 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是相互支撑、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修订加严GB 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2799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是对现有乘用车节能管理的完善和升级。此次修订两项国家标准,旨在制定实施第五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
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实施以来,对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产品和售后服务质量提升、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汽车“三包”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修订。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汽车售后质量担保行为,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维护汽车市场秩序。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三包责任、三包责任免除、争议的处理、罚则、附则等共九章四十七条。本次修订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一、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件的三包责任作出规定;二、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三、调整本规章监督管理主体并明确各层级监管职权。
三、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2019年9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9月《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发布和实施以来,在引导汽车行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2019年7月9日,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二是公布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三是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四是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五是将《积分办法》中“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四、《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2019年9月23日,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对《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局对《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两项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满足主管部门汽车节能管理需求,保障我国2025年汽车节能目标的实现。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标准包括一般要求、低速提示音要求、充电接口及通信要求、燃料消耗量及排放要求、续驶里程要求以及安全要求等相关内容,安全要求又包括整车安全要求及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可外接充电的、具有纯电驱动功能的M1类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 (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纯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试验方法,适用于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可参照执行。
五、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
2019年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开征求对《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的意见。《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构建方法、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共四部分。为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推动车联网产业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推动整个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委联合组织制定《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简称《建设指南》)。《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为《建设指南》第六部分,主要聚焦车联网产业发展国家战略,围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目标,通过标准弥补法律空白,细化法律,推动制度落地,促进法律实施;主要针对车联网环境下的车辆智能管理工作需求,指导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道路运行管理及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工作,推动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车联网技术应用与发展,提升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水平;逐步与《建设指南》其它部分共同形成统一、协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架构。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2019年12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三条,并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一、关于纳税人,二、关于征税对象和税率,三、关于应纳税额计算,四、关于计税价格,五、关于抵扣政策,六、关于税收减免,七、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八、关于税收征管,九、关于消费税改革试点。本法自施行之日起,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在《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包括摩托车和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税目,其生产(进口)环节税率按气缸容量(排气量)大小设置不同税率,分别为1%至40%。其中超豪华小汽车税率按子税目1和子税目2的规定征收,并同时在零售环节按10%的税率征收。制定消费税法,有利于完善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2019年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趋势、总体部署、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开放合作、保障措施等共八章。发展愿景是:力争经过十五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质量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我国进入世界汽车强国行列。纯电动汽车成为主流,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领域、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趋于普及,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提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载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智能网联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30%,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该《规划》正式发布实施后,将成为未来1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的纲领性文件。
2020年新出台汽车相关政策的取向
一、围绕提升汽车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出台相关政策标准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大类。其中,鼓励类第十六项为汽车相关,从全产业链角度出发,聚焦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等内容,引导社会合理投资,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提升汽车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因此,2020年将围绕《目录》汽车相关内容出台相关政策,主要有:
第一、汽车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法规将趋于严格。 2020年后我国将实施乘用车第五阶段燃料消耗量等强制性标准,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也相应不断提升。
第二、提升产业链水平,促进汽车电动化、智能化转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很大成绩,智能汽车发展也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关键零部件和技术严重依赖进口。
第三、增强产业基础能力,破解产业高质量发展瓶颈。进一步聚焦提升产业基础能力,补齐产业链短板,不断完善产业体系,重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二、落实2020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有关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2019年12月23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高质量发展具备不少得天独厚的优势。会议对2020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抓好七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第一、三、四、七方面重点任务与汽车产业密切相关,有望出台新政策或标准法规。
第一、贯彻“六稳”部署,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出,促进消费平稳增长,实施公共服务领域电动化工程,落实好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第三、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智能制造方面,加快细分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第四、着眼融合发展,拓展数字经济发展新空间。提出,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持续推进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及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
第七、深化改革开放,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出,优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许可管理。扩大高水平开放合作,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
三、完善促进汽车产业改革发展的措施
2020年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制造业稳增长的措施。会议指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制造业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会议提出四项重要举措,在第四项深挖内需潜力中提出,“完善促进汽车产业改革发展的措施。推动适应国内需求的工业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丰富消费者选择”。这说明,2020年国家将继续完善促进汽车产业改革发展的措施,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满足消费者不同需求,发挥汽车制造业稳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2019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出台“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出行需要”六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继续执行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和挂车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等方面的政策。
但是,2019年全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市场总体回升缓慢。因此,2020年国家有关部委将进一步完善促进汽车产业改革发展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