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肖荣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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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新车网
  • 时间:2019-05-08

   

    2019年4月16日-18日,备受瞩目的2019中国汽车论坛在上海嘉定隆重召开。本届论坛主题为“创新、开放、绿色——聚焦汽车产业变革与机遇”。本次论坛由闭门峰会、大会论坛、11个主题论坛和2个同期活动组成。其中,在4月17日下午举办的“汽车市场未来走势与汽车营销新模式”主题论坛上,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处长肖荣臣围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修订发表了精彩演讲。以下为演讲实录: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处长 肖荣臣

 

    肖荣臣:各位嘉宾、各位代表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来到中国汽车论坛,跟大家做交流。汽车业是非常重要的产业,我们国家把它明确为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应当说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我们商务部作为主管汽车流通的部门,在新车领域、二手车流通领域、汽车进口方面都做了积极的推进。2017年我们出台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8年我们推进另一项工作——取消二手车限迁,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去年汽车市场整体比较严峻的情况下,二手车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对冲了汽车市场的下行压力。最近我们又一项工作取得了突破,今年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做了全面修订,这对我们汽车市场整体发展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我们整个汽车业乃至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

 

    首先回顾一下办法修订的背景,原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是针对当时部分企业违法生产销售拼装车的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307号令,这个办法对规范我们汽车市场秩序,防止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行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后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违法拼装车的问题不是那么突出了,购车成本也在不断下降,我们管理办法也需要适应新的情况,进行修改。我们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新的办法,应当说非常不容易,前后跨越了十年。这次新办法通过审核,也是国务院对整个汽车市场发展予以高度重视的结果。

 

    修订该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是我们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现在大家都知道固定的污染源占比降低,但是移动污染源占比不断增加,为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国务院制定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规定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修订,新的草案通过鼓励报废机动车再制造、再利用,明显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运营价值,有助于形成汽车报废更新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从源头治理大气污染。同时我们草案也强化回收拆解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把报废机动车这座城市矿山,变成金山银山的同时,还要留下绿水青山。

 

    第二是我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汽车业首先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们新草案还是坚持“应废尽废,可用尽用”的原则,旨在不断提升汽车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原来的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已经超过了17年,部分规定和近年来出台的法律法规不衔接,需要做相应的调整,原来的办法确定的管理理念、方式、手段等已经不完全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的需要,急需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精神要求,进行修订,我们新的办法重在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取消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减少对市场的干预,简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的负担,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第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表现,汽车既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它关系我们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旧的办法明确回收价格是参照旧金属价格计价,不能充分体现车主私有财产的价值,我们新的办法删除了上述规定,鼓励再制造、再利用,由市场主体自行协商确定回收价格,更好地体现了对老百姓合法权利和财产价值的尊重。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的思路

 

    第一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简化许可和手续。

 

    第二以问题为导向,适应循环经济和绿色发展的要求。从旧办法“以废为主”,向“废用兼顾,废用结合”转变。坚持“应废尽废,可用尽用”,解决回收行业存在的实际问题,消除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存在的法律障碍,既防止环境污染,也要打破民间投资进入回收拆解市场的壁垒,把制度改革的红利充分释放出来,这是我们修改的主要思路。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第一是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要,允许将零部件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新的办法草案规定,拆解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以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物尽其用。同时,为了拆解零部件“留项可查,风险可控”,规定了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就是商务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和流向信息,并上传到信息系统。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新能源机动车发展迅猛,但还没有进入大规模报废阶段,与传统机动车拆解相比,这方面存在一些特殊性,为了给探索新能源机动车的报废回收拆解制度留出空间,新的办法草案也明确了报废新能源机动车的事项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第二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资质认定制度。1、删去了回收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规定,不再对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原来我们原则上规定一个地级市只有一家。

 

    2、申请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由“先证后造”,改为“先造后证”。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再申请资质认定。

 

    3、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草案中删除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由公安机关予以审批的规定,而是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生产者责任。

 

    第三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突出加强环境保护,为了适应绿色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提出的更高要求,切实解决环保行业门槛偏低的问题。原来企业随意处置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问题比较突出,草案在企业资质认证条件中增加了规定,在各个方面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四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审批更严,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精神,新的办法草案规定:1、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信息共享,让数据少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提出申请,主管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减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的压力,减轻企业的负担。

 

    2、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双信息”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3、加强部门之间执法活动衔接,形成监管合力,规定主管部门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及时处理。

 

    此外,草案对法律责任做了补充完善,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第五是调整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近年来我们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包括道路安全法以及相应的实施条例对机动车强制报废、禁止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制度都做了专门的规定,新办法作为规范回收行业的行政法规,不再调整这方面的内容。为了实现法律之间的协调,草案删除了上述两方面规定,并就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买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法律责任与道交法做了衔接。

 

    同时,根据道交法相关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新办法草案将报废汽车改为报废机动车,明确报废机动车是根据道交法,即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定义、上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出台,有助于汽车市场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有助于形成促进汽车消费的长效机制,也有助于我们汽车市场转型升级。

 

    商务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下一步商务部将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抓紧制定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抓紧修订相关技术标准,目前有一个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这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还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

 

    第三加快完善信息系统。等办法正式出台以后,细则也会很快上网公开征求意见。

 

    (注:本文根据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嘉宾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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