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上路仅三月被曝漏油
据中国之声报道,今年3月初,陕西渭南的王先生花50多万在西安利之星奔驰渭南分公司买了一辆奔驰E300L轿车,才开了3个月,行驶7000多公里,车就出现了漏油问题。
6月13日上午,王先生把车开进西安利之星奔驰渭南分公司4S店进行检修,却被晾在了一边,直到下午也没有人出面解决。王先生对此事进行了网络直播后,渭南利之星奔驰4S店的工作人员才找到王先生,称可以把车高价回收,但前提是王先生必须签署一份“和解保密协议”。
“你最起码给我一个说法,是不是你这个奔驰车出厂就有问题,或者说是不是以前就维修过,是二手车。”为此,王先生拒绝了4S店的回购方案。
6月25日,经渭南市工商局临渭分局委托,王先生所购奔驰车送往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奔驰车漏油因减震器筒上部密封盖没有安装到位所致。
据了解,车辆在委托检测当天即6月25日已修复完毕并交付王先生正常使用。车主王先生表示,他已经不信任奔驰车,要求4s店为其退车。
王先生还表示,7月8日拿到检测报告后,他给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销售打电话说了情况,对方表示汇报领导后回复,但目前尚未有工作人员联系他。
此前,奔驰联合经销商推出了《服务公约》,表示将为消费者提供更放心无忧的质量保障政策,而今类似产品质量纠纷再次上演,贴心承诺恐成一纸空文。
正常维权通道并不畅通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质量问题并不是奔驰的专属。
邱宝昌在接受《产品安全与召回》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实施,以及厂家重视程度的提高,我国汽车产品质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明显提升,但是消费者维权仍有一定难度,正常维权通道并不畅通,尤其是新车质量纠纷。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2016~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数据显示,过去三年,汽车产品(含零部件)的投诉从1.5万件/年,上升至1.9万件左右/年,投诉解决率却有所下降。其中,由产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的比重在不断加大,涉及奔驰、宝马、奥迪、一汽大众等多个汽车品牌。
奔驰女车主坐在引擎盖上哭诉维权就是当下车主维权难的直观体现。而在上述案例中,4S店要求车主签订保密协议,也是很多4S店的一贯“套路”。
邱宝昌指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4S店可以和消费者协商签订保密协议,这属于民事行为,但是一旦签订保密协议,就意味着消费者自动放弃了监督权。如果车辆确实存在设计缺陷,却因签订协议造成了隐瞒,可能会损害其他购车人甚至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PDI不是推卸责任的依据
在众多新车质量纠纷中,PDI被屡屡提及。
无论是奔驰女车主坐在引擎盖上哭诉维权事件,还是上述新车上路仅三月被曝漏油事件,争议的焦点都在于新车在销售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标准部主任林逊告诉《产品安全与召回》记者,新车销售前需要进行售前检查,行业通称为PDI。PDI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汽车行业独特的服务。
“PDI检查对于消费者最大的保障,是保证新车的安全性和原厂性能,防止4S店把事故车、二手车当新车卖。”邱宝昌指出。一旦被发现PDI作假,或者有意隐瞒,4S店或将面临退一赔三的风险。
在奔驰女车主坐在引擎盖上哭诉维权事件中,西安利之星在一开始以新车经过PDI检查为由,希望通过汽车三包解决问题。第三方检测机构维真验车技术部总监赵磊表示,既然做了PDI,就需要对责任有明示,而不是模糊地、将这一检测结果被商家用于推卸责任的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从PDI这一块来看,其检查项目已经包括发动机舱。检测报告显示,奔驰车在事前已经被检查出发动机存在漏机油的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属于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但西安利之星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属于消费欺诈的行为,应该适用三倍赔偿标准。
隐瞒PDI面临“退一赔三”风险
4月24日,东莞苏先生在一起新车质量纠纷中赢得了胜利。
2017年4月26日,苏先生发现自己刚买三个月的车,用遥控器开车门锁居然没反应,用车钥匙也打不开。到4S总店检查后发现,车辆的左前门并非原装车门,曾做过维修和更换过配件,内部的配件与右前门明显不同。
2017年5月,苏先生将汽车销售方及生产方一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车款并增加三倍赔偿。苏先生认为,购车时,4S店向他提供了《PDI检查项目表》以证明车辆符合标准,但实际上却是将维修过的车辆当新车卖,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后委托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对案涉车辆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车辆的钥匙与左前门锁不匹配,车辆左前门存在拆换情况。
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向苏先生出售的汽车存在较大的产品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苏先生要求返还购车款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4S店为何会隐瞒PDI维修信息?林逊认为,目前消费者对于PDI检查和维修并不是特别理解,如果告知消费者新车进行过修补、校正等行为,消费者会认为新车有质量问题,会影响车辆售价,故而心存侥幸心理。
个别消费者存在过度维权
林逊还指出,事实上很多4S店并非故意隐瞒,因为无论是PDI维修,还是故障维修都可以公开查询。之所以未主动告知消费者,是因为一些简单的PDI维修并不影响车辆的安全与价值。问题在于,消费者对此并不理解,甚至过度维权,想从中博取利益。
去年“史上最贵退一赔三”的案件反转曾引发舆论关注。
2014年下半年,贵州杨某曾从某汽车销售公司以550万元购得进口宾利汽车一台,使用两年后,通过网上查询到该车有更换窗帘和漆面轻微损害处理,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销售合同,“退一赔三”。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欺诈,判决该销售公司返还杨某购车款及车辆购置税约432万元,并3倍赔偿杨某1650万元。
去年11月30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二审终审判决,认定由于窗帘更换没有给杨先生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以及实质损害;其次被告没有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所以虽然被告在告知上侵犯了原告知情权,但不构成欺诈。判决上述销售公司赔偿车主11万元,但由车主负担31.1万元的诉讼费。
该案反转的意义在于,最高院对汽车流通构成“欺诈”的认定作出了明确指导,对于消费者过度维权进行了告诫。
林逊告诉《产品安全与召回》记者,目前PDI面临的最大难点在于,消费者希望汽车是出厂时的理想状态,而经销商按照厂家要求进行PDI检查发现瑕疵必须要修复。消费者并不认为4S店对于新车的PDI检查与维修是对汽车安全与质量的保障,而是认为自己可能遭遇了故障车或二手车,应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力度。
厂家及经销商应自主规范PDI流程
无论是有意隐瞒,还是消费者过度维权,都暴露出经销商在PDI环节存在一定的疏漏。
2017年3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编制了《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PDI指引”),明确了乘用车新车PDI项目、流程,区分乘用车新车PDI与一般检查、维修的不同;规范乘用车新车PDI的修补、校正、更换等行为,确保乘用车新车产品质量;并清晰告知乘用车新车PDI相关信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PDI指引参考了美国相关的法律,并结合了国内的具体情况,尽管PDI指引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通过这个指引为行业设置了底线,希望厂家及经销商能够据此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且鼓励他们建立更高的企业标准,以减少这种争议的出现。”林逊指出。
林逊还告诉《产品安全与召回》记者,在汽车三包规定修订过程中,主管部门曾考虑是否将PDI纳入其中。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解释PDI的检测与维修过程太过复杂,为了防止写得不全面,被断章取义,最终还是把PDI部分去掉了。
中消协提出三点建议
对于频繁出现的新车质量纠纷,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
首先,交付合格产品是经营者的合同义务,三包规定是后合同义务,两者不应混同。如果经营者出售的是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一些PDI检查流于形式,造成交付车辆存在各种问题的经营者,应加强行业自律予以规范。
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消费者意见和合理诉求,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妥善解决消费纠纷。交付产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经营者还负有举证责任。拖延推诿、强势霸凌,不仅要受到法律严惩,更会失去消费者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