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就加价30万!丰田雷克萨斯等疑结成价格同盟,严重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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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新车网
  • 时间:2019-04-23
 
        明码标价77万多元的车辆,提车则需另外加价30万元,不加价买不到车……“新华视点”记者近期走访多家汽车4S店发现,部分高档车型加价销售成为市场“潜规则”。加价销售合规、合法吗?加收的钱进了谁的口袋?
 
        明码标价之外公然加价成市场“潜规则”   不加价买不到车
 
        上海吴先生近期买了两辆丰田某款热销高档车,在77万多元的车价之外,他每辆车又加价18万元左右。“高档热销车加价是市场‘潜规则’。”吴先生说。
 
        河南洛阳的田先生最近也有类似遭遇。“买了一款某日系LX570(5座版)汽车,原价141.7万元,加价30万元。去了好几家经销商,都需要加价,不加价就提不到车。”田先生说。
 
 
        记者实地走访了上海几家经销商,咨询丰田某款热销车的报价。一家位于闵行区的销售商给记者提供了报价单,报价单上“车价”一栏显示售价77.4万元,另外还有“加价”一栏标写着“20.8万”。在另一家经销商给的报价单上,“原车价”一栏写着“77.4”,优惠后车价写着“77.4+28.5”。销售人员说,28.5万元是加价。
 
        记者又咨询了另外几家经销商,该款车型加价的幅度在25万元至35万元不等。记者询问上海闵行区一位丰田店销售人员,如果等的时间长一点是不是可以不加价,该销售人员表示“都是要加价的”。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明码标价之外加价才能提车,已经成为部分高端车型销售的“潜规则”。比如,部分地区奔驰某款高档越野车提车需加价50万元左右。
 
        加价有的不给开发票   有的开发票承担税点
 
        2017年7月起实施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业内人士介绍,事实上,经销商也知道加价销售属于不正当行为,因此,多数在销售汽车时,不会让“加价”字样明确出现在相关销售协议、票据中。
 
        记者调查发现,有的经销商加价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河南田先生说:“分两次交了共计170多万元,但只拿到了一张141.7万元的发票,加价的钱不给开发票。”河南一位购买了某日系LX570型车的董先生也向记者证实,购车加了钱,但是经销商只开了车价部分的发票,加价部分并没有在发票上显示。
 
        有的经销商表示,如果加价部分要发票,需要另外交钱补税点。上海闵行区一丰田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加价部分如果开发票,需要承担13%的税点。记者统计多家经销商报价发现,所加税点从13%至17%不等。加价部分发票可以开在车价上,这样,意味着消费者要多交购置税。如果加价部分另开发票,发票的项目只能开服务费、装潢费、维修费、配件等。
 
 
        加价的钱进了谁的口袋?多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部分收入主要还是进了经销商的口袋。多款加价销售的车型都是市场中的“紧俏货”,经销商拿货后,自然会抬高价格。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表示,汽车经销商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价格同盟,消费者在购车时处于弱势,这是导致出现经销商加价销售现象的原因之一。
 
        加价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应加强监管规范市场
 
        由于经销商加价销售的多是高档车,因此网上有部分声音认为,高档车加价纯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对此,业内专家认为,实际上,这种加价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引起重视,否则最终会殃及所有的消费者。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销商在公布零售价的情况下价外再收费,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上海市消保委汽车办负责人表示,在没有明示的情况下加价且消费者无法进行选择,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斌介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警告和3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于动辄加价几十万元,处罚力度较轻,难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经销商不开票或者随意拆分开立其他名目类税票,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几起消费者与经销商因加价售车引起的纠纷中,法院支持了消费者维权诉求。2016年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公司因加价14.5万元销售奔驰某高档越野车,被消费者起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百得利公司返还消费者14.5万元。随后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公司不服判决上诉,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业内人士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督促经销商对车辆、相关服务明码标价,并公开其中包含的具体服务项目,杜绝“打闷包”的行为;支持消费者对加价销售进行投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另外,消费者也应坚决对加价行为说“不”,不盲目追风、跟风,理性消费,从源头端掐断加价“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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