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号,有关部门对西安利之星的调查有了结果,女车主此前说的,在她购买车辆过程中,利之星让她用微信将金融服务费转给第三方一事,得到证实。
但是,这一调查结果依然疑点重重。
元生公司和利之星到底是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奔驰金融提供贷款的购车行为,会莫名其妙出现一个垫资公司?利之星给元生公司开具的发票是什么时间?是本次车辆购买时,还是事后才开具的?在以往奔驰车的分期购买业务里,其他金融服务费全都开具了发票了么?
另外,我在此前的文章(金融服务费的秘密:汽车销售行业隐秘的潜规则)中提到,不光利之星在分期销售时收取金融服务费,全行业汽车分期销售,全都收取金融服务费。有关部门的调查,似乎没有针对这一普遍现象,而仅仅针对这特定的一家4S店的这一笔交易。这一结果,实在不得不令人怀疑,有关部门是否真的有愿意弄清真相,解决问题。
4月17号,奔驰女车主和奔驰方面也达成了和解协议:换一辆同款新车,退还一万多元的金融服务费,同时邀请女车主去德国参观奔驰车工厂,并给她本人提供十年一对一的vip待遇。
这位女车主在整个事件中表现的分寸感令人敬佩,她反复强调,虽然现在舆论在握,但她并不想利用这一点提出过分的要求。她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甚至说,她十分担心自己给公众制造一个错误的示范,不这样维权,就得不到合理的结果。
我很赞赏这句话。
如果一位消费者,不得不用极端方式来吸引公众注意,只有引起舆论关注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那这种“维权”就没多少公共价值。只有个案推动行业和制度改变,整个社会才能够在类似事件中受益,我们这些消费者,倘若遇上类似事件,才不必放下体面,以闹维权。
但是,事情至此,似乎一切都在朝着女车主担心的方向发展。
因为,如果严格按照2013年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这位女车主遇到的情况,的确只能更换发动机总成,而并不符合更换车辆的标准。现如今,奔驰车同意为女车主更换车辆,显然是在舆论压力下的个案选择。
试想,如果换一个场景,同样的遭遇,其他消费者能得到同样的对待么?别说其他人,就是这位女车主,如果没有舆论发酵,奔驰也根本不可能给她换车。
这一新闻暴露的本质,是2013年10月1号正式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早已落后于时代发展,太过倾向汽车生产厂家,而忽视消费者权益。
据统计,从汽车三包规定实施至今,六年时间全国只有300起和汽车三包有关的诉讼,平均每年只有50起。
要知道,中国现在已经是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和销售大国,每年生产销售的汽车超过2300万辆。围绕汽车质量和售后问题层出不穷,但每年因此进入司法程序的只有区区几十例。这说明什么?说明虽然消费者和汽车销售商之间的纠纷很多,但汽车的三包规定,却无法为消费者提供实质上的权利保护。
也正因为如此,消费者在遭遇汽车质量问题时,才会不得不遍想奇招。当法律无法维护他们的权益,就只能跳上奔驰车的引擎盖,放下体面和尊严,方有一丝丝可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不正是以闹方能维权么?
来自汽车行业的人士透露,这份汽车三包的规定,当年是有关部门征集了各大汽车厂商的意见,出台的规定。由于是部门管理规定,不是正式的法律,所以,消费者的利益没有充分得以体现。它更多体现的是汽车厂家的利益。
我们就来看看这个规定,对汽车厂家的利益,保护到什么可笑的程度:
按照三包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换车辆呢?
第一、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想想看,转向系统失灵,制动系统失效一般什么时候会发生?多数都是在驾驶过程中,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大概率是车毁人亡。
我们的三包规定,事实上在告诉消费者,你差不多只有出事死了,或者差点死了,捡回一条命,才可能给你退换车。
至于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我不知道什么情况下会出现,我问过许多汽车行业人士,他们在过去的从业经历中,从来没有遇到过。
第二、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综合看起来,就是车辆发动机和转向制动悬挂等核心系统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要两次维修都无法修好,才能退换。问题是,两次维修不能正常使用,这条条款指向的是维修能力,而不是汽车本身的质量问题。但维修并不是厂家进行的,而是经销商的售后做的,这和产品质量之间有什么关系?这不等于将汽车厂商的质量责任,转移给了销售环节么?
更何况,一辆汽车出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两次维修依然不能正常使用的概率有多大?而且,由于维修都是在和厂家有利益关系的4S店进行,即便同一系统同一零部件出现两次维修依然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并不知情,因为4S店根本不会告诉消费者真实的故障原因。
第三、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这个第三条就更苛刻了,同一质量问题累计维修超过五次,才可以选择更换汽车。这得有多认真,才能做到?如果一名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遇到这种情况,早就崩溃了。他把4S店炸掉的心都有,还等你换车?
好吧,就算你运气好,你的车转向和刹车系统出现故障,而且也没有车毁人亡,维修了一次又出现故障,你再一次死里逃生。惊魂未定的你,按照三包规定终于可以换车了,但是,且慢,你还得给厂家交上一笔钱。
三包法规定:
按照三包法规退换整车,消费者应该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合理使用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车款 x 行驶里程/1000] x n(补偿系数,各车型补偿系数不同)。
平均厂家的补偿系数,如果一辆车开了三万公里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至少要给厂家补偿百分之三十的车款,才能更换汽车。乖乖,车辆有质量问题,导致车主小命差点丢掉,厂家换车还要让消费者出折旧费。这大致相当于消费者遭遇事故惊魂,死里逃生,厂家不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需要将差点将消费者置于死地(或者已经置于死地)的汽车,按照二手车的价格回收即可。
这是什么混账逻辑?
这哪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明明是将披着法律外衣的武器交给汽车厂家,随意宰割消费者的法律。
事实上,经销商对三包规定也一直怨声载道。
像西安奔驰女车主这种事例,经销商明知道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为什么不愿意给消费者换车呢?因为车辆一旦换到自己手里,奔驰铁定不会给经销商更换,因为奔驰会拿出三包规定,说,这个不符合更换规定。经销商最后不得不自己承受损失,但这种更换发动机总成之后重新销售的车辆,售价至少要打六折。
正因如此,经销商才会对消费者千方百计推诿,因为没有法律保护它们可以和厂家博弈,它们出于自保,也只能选择坑害消费者。
综上,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的法律过份倾向于汽车厂家。虽然当年出台这一规定时,有其历史背景,当时国产汽车制造水平低,如果对质量要求太高,全行业有可能承受不起。
但时过境迁,国产汽车的质量水平早已提升,这种情况下,依然维持对厂家的过分保护,就是利益使然,而非时代的局限。
就在昨天,深圳一名女车主,花费56万购买了一辆特斯拉Model3,开了不到一周电池组就坏了,而且刹车踏板也出现问题,差一点小命不保。对于电动汽车而言,电池组就相当于燃油汽车的发动机,是最核心也是最昂贵的部件。特斯拉却对这位女车主说,可以换电池,但是,不能换车。
与此相对照,特斯拉在美国的政策是,汽车销售后两周之内只要行驶里程没有超过一千英里,没有人为损坏,可以无理由退车。
这位倒霉的女车主对记者说,“我真不想坐引擎盖维权”。其实,她就是坐上引擎盖,也未必真有用。因为她不一定有西安那位女车主的口才、逻辑、气场,和那般万里挑一的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