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企必看!《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该这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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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新车网
  • 时间:2019-04-02

国家标准《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GB/T34402-2017)(以下简称《指南》)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指南》是支撑《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重要标准。它规定了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过程以及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为汽车产品缺陷判定和风险控制策略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这项国家标准将为汽车产品缺陷与安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提供有效支撑,为汽车行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提供业务指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

2017年底《指南》正式发布时,本刊曾专访《指南》主要起草人之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召回管理部主任肖凌云。今天,小编再带大家一同回顾下,这篇对标准的权威解读。

全文共计4359个字,读完需约6分钟

《指南》填补国际空白

在汽车召回监管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缺陷判定。只有判定了缺陷,才能实施召回。“缺陷判定需要科学的方法,国际上缺陷判定的通行做法就是风险评估。我们在和美国、德国、英国、韩国及日本等国家的召回监管机构交流中了解到,国际上至今没有一个公开的、可以和大家一起分享的用于缺陷判定的标准。”《指南》主要起草人之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召回管理部主任肖凌云遗憾地表示。

肖凌云向记者介绍了标准项目的由来:“为了让我们的召回监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正,我们就想做一个标准。实际上,从2007年开始,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开始系统地研究风险评估。一直到2014年,经过6、7年的理论研究和召回实践,可以说,风险评估的方法已经贯穿了我们日常汽车召回业务工作的整个工作流程中。”2014年,标准立项,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委会(SAC/TC463)开始制定标准《指南》。

说到制定标准《指南》的意义,肖凌云指出:“制定标准要对行业具有真正的价值,就要把难以理解的东西进行精炼、简化,这个过程是标准制定的难点,因为风险评估本身是一套理论,让所有人都能看懂我们制定出来的标准,这很难。为此,我们搜集、查阅了很多风险评估的书籍和相关文献。同时,制定的标准也要在学术理论和召回实践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此外,内容还要科学,并且能让大家都接受。”

《指南》使缺陷判定有了标准尺度

中国的召回制度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产品质量法》,是中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根本大法;第二个层次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中国汽车召回、同时也是全世界唯一一部专门针对产品召回的行政法律;第三个层次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召回流程做了细化;第四个层次是标准体系,即正式发布的《风险评估指南》,以及正在制定中或准备制定的《生产者指南》、《零部件生产者指南》,《轮胎生产者指南》,《平行进口车企业指南》,《风险预警》以及《召回效果评估》等。“这一系列标准将会使我国汽车召回制度体系、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将成为全世界独具特色的汽车召回管理体系。”

提及标准的社会效益,肖凌云指出,首先,《指南》将服务于政府的缺陷判定。有了《指南》,政府监管就有了一把统一的尺子去衡量缺陷,使判定将更科学、公正、权威。

其次,《指南》将服务于汽车行业。通过《指南》,让所有企业都知道如何判定缺陷,如何做出正确的召回决策。“将来,如果所有的企业都用好这个标准,那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将更加完善。其实,召回的最终目标是让所有的企业自主发现问题,自主实施召回,而不是因为受调查影响而实施召回。对消费者来说,可以更加客观地认识缺陷,知道什么情况下是高风险,什么情况下应该召回,可以让社会更加理性地认识召回制度。这样,政府监管工作也会越来越轻松,汽车召回将进入一个很好的良性循环。”

《指南》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就是风险评估的流程和风险控制,这些术语定义和有些标准的定义不太一致,在风险评估的理论中是一个大的概念,我们专门针对汽车缺陷产品进行评估进行了一定的设计,这值得大家关注。”《指南》中风险评估有5个程序:确定风险评估对象、识别危险事件或情形、评估危险事件或情形的严重性、评估危险事件或情形发生的可能性、确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

《指南》将风险等级划分为5级。风险控制分3个层次,第一层次风险等级为高(第5级)和较高(第4级),风险处置主体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实施召回活动消除车辆的安全风险;第二层次风险水平等级为中等(第3级),风险控制主体可分析国内外相关的召回案例,如果存在类似召回案例,生产者可采取召回活动;如果没有类似召回案例,风险处置主体可自主处置;第三层次风险水平等级为低(第1级)和较低(第2级),风险处置主体可自主处置。

在介绍《指南》的主要内容时,肖凌云还透露,“对可能性的判定是个难点,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也是讨论的焦点,最初我们定了很多数值,如达到千分之一以上的是高等级的可能性,万分之一是较高等级的可能性,后来发现,这不太科学,不同的零部件出现故障、失效的概率是不一样的,且行业接受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后来我们决定在标准中推荐采用定性的方法进行判定。”用定性的方法对1000余例已经实施召回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评估的结果很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实际上,13年以来的所有召回案例,我们都在用风险评估这套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据不完全统计,95%以上的召回案例都属于高或较高风险水平等级,因此,这个标准和我们的召回工作契合得非常好。”

《指南》的三大亮点

问及《指南》有哪些亮点,肖凌云颇为自豪。他指出:“第一,《指南》是第一部关于汽车产品缺陷风险评估的标准,其最大的亮点是客观定义了什么情况下要召回和什么情况下不用召回。”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缺陷,也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要通过召回的方式来解决。汽车产品由成千上万个零件组成,不可能没有故障、没有质量问题,那所有的质量问题都需要召回吗?标准很客观地给出了判定依据。

第二,在风险控制方面,《指南》指出,风险水平等级为中等(第3级),如果没有类似召回案例,由企业自主处置;风险水平等级为较低(第2级)和低(第1级),也由生产者自主处置。“标准把综合风险水平不高的问题留给企业自主处置,这既符合《条例》关于缺陷的定义,同时也符合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

“第三,《指南》已经被生产者翻译出了英文、德文、法文等多个版本,各个企业都非常重视,我们将来要努力把这个标准推成国际标准,希望将来全世界有一个统一的缺陷判定的标准。这既符合新《标准化法》的精神要求,中国要努力向国际输出标准,也符合国家质量提升的宏观政策。”

《指南》的制定难点

作为第一部关于汽车产品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的标准,肖凌云指出制定中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没有任何可以参考的资料,因此,我们对国内外关于风险评估的理论、研究资料都做了梳理;基于13年的中国召回实践做了分析和总结,并广泛征求了汽车行业的意见,其中,包括50~60家汽车企业,在总结了很多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指南》。”

“二是我们希望制定出来的标准尽量客观让行业的所有人、甚至普通消费者都能看懂,所以花费了很大的精力。要做到尽量的通俗易懂,流程也更加简化,但同时还要保证它的科学性,在很多地方要取平衡点,即理论研究和实践要达到平衡,这不太容易。”

“三是《指南》是制定一个通用的方法来判定缺陷。因为汽车产品的故障、缺陷、形态各种各样,用一把通用的、比较好用的尺子,把所有的缺陷都量准了,这也是非常难的事情。”

“我们尽量多开展讨论,广泛接受意见,最终取得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标准制定过程就是一个讨论与再讨论的过程,总希望每一个环节都很完美,实际上是不太容易的。不过,我觉得标准目前的版本还是比较完善的。”

标准进一步强调

召回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

“最初我们制定标准时,考虑过好几个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主管部门、技术机构和消费者需不需要控制风险?后来发现,这是错误的,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只能是产品的生产者。因此,我们把生产企业作为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去开展工作,控制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低或较低的风险水平等级由企业自行处置,会不会出现不处置或采用汽车三包的方式来解决?“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处于可能性低、严重程度中等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采取三包索赔的方式来解决这种个案问题;如果市场故障率较高,但是没有安全隐患,企业可采取技术服务活动(TSB)来解决问题。负责任的生产者会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以及问题发展的趋势制定适宜的方案。”肖凌云一席话打消了记者的疑虑。

可能性与严重性不能混为一谈

风险评估矩阵

风险评估判定中,严重性和可能性都分为5级,低、较低、中等、较高、高,是一个5×5的矩阵。在矩阵的左下角,严重性较低、可能性较高所对应的坐标系中,风险水平等级被定为3级,而不是依据数学方法所确定的4级。“较低的严重性情况很多,故障类型包括抖动、异响等,如果这些情况都要召回,是对召回制度的错误理解。严重性和可能性这两个维度在风险评估中同等重要,不分主次。但召回更关注安全性,所以风险矩阵是个‘不完美’的数学矩阵。为了让矩阵更符合召回的本质,我们标准起草组的专家开了3次讨论会。”对于这个“不完美”肖凌云给出了解释。

《指南》实施宣贯是难点

“《指南》实施的难点就是宣贯。”肖凌云直截了当地说出了《指南》实施的难点。目前很多企业提出要开展标准宣贯,希望能够尽快掌握科学的缺陷判定方法,用于指导企业的缺陷召回工作,尤其用于指导企业高层的召回决策。“因为标准是研究成果,是智慧结晶,聚集了很多的工作经验,标准宣贯得好,才能实施得好。但是我们现在人手太少,难以为很多企业提供全面的标准宣贯,这就是困难。”

采访的最后肖凌云表示:“总之,《指南》这个标准是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近10年来研究成果的一个总结和升华。所以我们希望,也很有信心这个标准能够得到国内外同行、国际汽车行业以及中国汽车行业的认可。”

*原文刊登于《产品安全与召回》2017年12月刊——全解读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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