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4S店合同做手脚成潜规则 百名车主遭遇违约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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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新车网
  • 时间:2018-09-11
 
        上周,记者报道了《宝马4S店收取定金后再加价,合同故意存漏洞坑消费者》,此事件近日又有了新进展,车主李先生9月8日再三与骏宝行宝马4S店协商,对方却强硬回复称,“一分钱不能少,随便你们告。”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选择退定金,放弃购买。
 
        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故意存漏洞,不明确售价、提车日期等行为,在宝马4S店中屡见不鲜。
 
 
        3家宝马4S店仅百名车主遭遇违约涨价
 
        7月,李先生在北京石景山骏宝行4S店,预定了2019款宝马5系530Li尊享版,与销售人员谈好价格(裸车价41.4万)购买此车,并在当天交付1万元定金。销售人员当时承诺不管9月份的出来的价格涨不涨价,到时都会按约定的价格签。可9月5日却通知李先生因这个车的厂家批发价涨了,需要加价2万多。
 
        9月8日,李先生到北京石景山骏宝行4s店进行商谈,但该4S店坚称,“现在厂家价格涨了,一分钱也不能少。”骏宝行宝马4S店销售人员表示:你们合同上价格签的“待定”,因此现在必须涨2万多,一分也不能少,至于以前口头承诺都不算数,一切以合同为准。不管你们怎么告都没有用的。李先生说,“骏宝行4S店还说他们有专业的法务团体,随便你告。”
 
 
        因为对骏宝行宝马4S店的做法不满,李先生此前在论坛上发帖讨论,骏宝行竟声称,李先生的做法损害了这家4S店的形象,考虑起诉车主。李先生无奈的说道,“现在我们已经退掉了定金。”
 
        有同样遭遇的刘先生向记者表示:7月底,他在北京另一家4S店交了定金购买2019款宝马5系,近日也被通知涨价了,合同上的价格那栏写的也是“待定”。目前还在与销售人员协商中。
 
        据刘先生透露,7月北京市场上宝马各4S店以八折优惠同消费者签订的2019款宝马5系现在都面临涨价问题。“我定车的这家4S店差不多10几个,骏宝行4S店30来个,而美宝行4S店据说有50多个人。”刘先生称。
 
        “北京美宝行4S店销售合同上虽然写了价格,但交车日期那一栏却是空白的,没有写,因此北京美宝行4S店现在一直在拖,跟消费者说现在定不着车,厂家延期之类的。”刘先生表示,“所以我们7月这一批人,合同写待定的就涨价,写价格的就说定不上车。”
 
        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认为,签正式合同或者是签意向合同时对各个条款(包括价格)已经完全锁定的话,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再提出涨价,就属于违约行为。而宝马多家4S店在签订和同时,故意不明确价格或者提车时间,为自己涨价留下余地。
 
        宝马回应:无权干涉4S店销售价格
 
        对于多家宝马4S店违约涨价的行为,记者向宝马汽车方面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宝马汽车无权决定4S店的销售价格。
 
 
        事实上,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销商在价格上将具备与它的独立法人地位同等的价格决定权,而汽车厂家将无法直接针对消费者进行定价,对经销商的产品最低限价则被认为是明显的垄断行为。
 
        近年来,汽车销售领域一直是消费者投拆的热门,对紧俏车型加价销售、强制塔售等行为屡见不鲜,让消费者苦不堪言。因此,国家商务部发布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此来削弱了4S店的垄断市场的实力并打压漫天要价的歪风邪气。
 
        根据2017年商务部发布的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中就已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于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仅隔一年,商务部再次针对汽车领域等领域进行整治。今年7月,商务部印发《2018年商务执法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重拳出击,其中就包括汽车销售领域,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重点对未按要求备案和报送信息、未按要求明示价格、加价销售、强制搭售、违规限制经销商经营等行为开展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强化商务执法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消费扩大和升级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年底结束。
 
        由此来看,汽车销售仍属易多发违法违规现象的领域,商务部多次对汽车销售领域整治。但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经销商虽不再明目张胆的加价,而是从销售合同中做猫腻,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附前文:《宝马4S店收取定金后再加价,合同故意存漏洞坑消费者》
 
        近日,记者接到车主李先生的投诉,称其在北京骏宝行宝马4S店遇到了恶意违约,明明双方谈好了价格,交了定金,却被要求再加价。李先生将自身的遭遇发布在论坛里后,发现有多名车主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4S店称因厂家价格调整签约后再涨价
 
       “7月,在北京石景山骏宝行4s店,相中2019款宝马5系530Li尊享版这款车,并与销售人员谈好价格(裸车价41.4万)购买此车,并在当天交付1万元定金。”李先生告诉蓝鲸汽车记者,当时宝马5系没有现车,因此采取先预定,再提车的方式购买。
 
        由于2019款宝马5系是9月份才上市,价格可能会面临调整,但销售人员向李先生承诺,会按照上述谈好的价格出售。但是当新车价格确定后,骏宝行4S店却翻了脸。
 
       “销售人员当时承诺不管9月份的出来的价格涨不涨价,到时都会按约定的价格签。可昨天(9月5日)却通知我们因这个车的厂家批发价涨了,需要加价2万多,他们也没有办法。”李先生表示。
 
 
 
(李先生与骏宝行销售人员沟通的微信截图)
 
        令李先生感到气愤的是,骏宝行4S店这样做似乎早有预谋,该4S店在与李先生签订《新车销售合同》时,车辆售价一栏中并没有按照常理,标明车辆的销售价格,而是填了“待定”的字样,“当时有点犹豫,但在销售人员的再三保证价格不会涨的情况下,我们最后签了合同。”李先生说道。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骏宝行4S店有30多个宝马5系车主订单都面临这样的问题。李先生称,“当时这一批车主,我问了很多人,都是销售不允许签订价格的,然后都是保证保底8折,销售当时说19款价格就算涨也会第一时间通知我们,然后会按我们当时谈的价格签。”
 
        在李先生论坛发帖后不久,一位来自湖北的车主表示,“我也遇到了这个情况,也是2019款宝马5系530。”
 
        记者多次致电北京骏宝行4S店,该店销售人员称,“不是我们店的事。”并未进行解释。
 
        新车销售合同不写价格难界定违约
 
        消费者明明交了定金,经销商却要求加价,这是否属于违约行为呢?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认为:首先要看他们签的是意向合同还是销售合同。意向合同就是达成了一个购买意向,如果没有对价格进行明确规定的话,双方在签定正式销售合同时,就会对价格最后做一个约定。如果签的是一个正式合同或者是签意向合同时对各个条款(包括价格)已经完全锁定的话,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再提出涨价,就属于违约行为。
 
       “如果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价格,只在口头上承诺,就需要有证据证明口头上的确承认过,那么口头约定对双方就有约束力。但如果没有证据或者另外一方否认的话,那这些口头约定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岳屾山解释称。
 
 
(李先生的新车销售合同)
 
        此外,岳屾山提醒消费者,“定金”和“订金”二者的法律意义有很大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在购车过程中,如果购车者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汽车销售商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一种预付款,如果购车者交付了订金,但双方没有约定该款项具有定金性质的,则无法起到担保作用。主要是要看合同的条款、性质、内容是什么。
 
        在李先生的遭遇中可以发现,骏宝行4S店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为自己违约留了余地。“为了要买这款新车我们已经仓促低价出售我以前的奥迪A4,现在就是希望4S店能早点解决此事,本来周末打算找销售当面谈,可是销售却说他们要参加5天的外地培训,感觉就是躲着我们。”李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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