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指出,在深圳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细则》内容摘要如下:
一、获得深圳地方新能源补贴的车辆要求
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同时,车辆要深圳市范围内的运营里程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累计达到2万公里。
而私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二、补贴的标准
至于在具体补贴上,根据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等有关要求,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以下3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4. 至于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会再另行制定公布。
三、申请方式
申请车辆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的,应当向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应当由其在深圳市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向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每年度原则上不得申请超过两个批次。
四、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尽管取消了汽车的补贴,但深圳市也积极出台了“补电”的补贴政策。《细则》指出,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建设企业(以充电设施产权归属为准)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具体的补贴标准上,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总的来说,此次发布的《细则》与2019年8月26日发布的征集意见稿没有太多的出入。
取消地方补贴,一方面可以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建立较为公平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环境。此前由于地方的备案制度,使得外地的新能源车企想要在另一个城市销售,就先要到当地进行备案,准入门槛比较高。
另一方面,深圳市政府从“补车”到“补电”的转换,意在提升当地充电便利性,解决用户充电痛点,也有望助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正式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