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科技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6月10日联合发布《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了成都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的对象、产品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在成都市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
补贴产品需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已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贴标准为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市级配套补贴。
细则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市级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待满足补贴对象、产品等申报条件,并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后,由生产企业按规定据实申报市级补贴。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