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事件频发,工信部启动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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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新车网
  • 时间:2019-06-18
 
         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亟待解决。6月17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车辆,企业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对隐瞒不报或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的行为将予以处罚;确实存在产品缺陷的,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
 
         《通知》指出,工信部将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
 
         按照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此外,针对近期频繁发生的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通知》明确企业应当承担安全第一责任,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并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时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主动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
 
         早在去年9月,工信部就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督促生产企业对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和载货汽车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今年1月份,工信部就《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公示。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统计,2018年新能源汽车召回数量已超过13万辆,占据总销量比例高达13.5%。而新能源汽车故障主要包括三个原因:一是电池过热导致自燃;二是,变速器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制动助力真空泵故障。其中,因电池过热导致车辆自燃是其最主要的原因。
 
         今年以来,不少新能源汽车产品发生了自燃事件。据统计,2019年4月以来,全国多地爆发了多起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最为明显的就是,特斯拉、蔚来汽车旗下车型分别出现了在静止状态下的自燃问题。
 
         自燃事件频发,工信部启动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
 
         中科院院士、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执行理事长欧阳明曾公开表示,电池热失控是电动汽车自燃起火的主因。保障安全的核心是研发先进的电池管理系统,而国内目前在这方面仍有明显不足。“电池过热才会引起热失控,而造成电池过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可能是电池包本身温度不均匀,过充过放、外短路、内短路等这些电的原因会放热,还有机械原因,比如进水、密封不好、碰撞等等。”欧阳明高认为,产品的质量问题是造成安全隐患的根本原因,新能源汽车在设计、制造、验证、使用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部分车企在和新能源补贴政策退坡进行赛跑,所以留下了诸多安全隐患。
 
         此外,根据东兴证券发布的信息,在众多已发生的电动汽车起火自燃事故中,有一部分是电动汽车过充引起的,并且由充电因素引起的自燃事故占比达约31%,充电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占比高居榜首。充电安全已成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的关键所在。
 
         塔菲尔新能源科技集团董事长兼总裁龙绘锦认为,电动汽车的安全涉及不同的层级,从材料到电芯到电池系统。“现在有人说是材料不安全,有人说电芯不安全,我们需要从系统层面解决整个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一旦解决了电池问题,电动车的发展将呈现直线上升。”龙绘锦如是说。
 
         “零部件体系薄弱,许多新能源汽车往往没有博世这些优势的世界级零部件企业。国内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一般来说质量管控和适应能力较差。自主品牌逐渐强大也与用世界优秀的零部件有关,新能源汽车目前还没有国际零部件企业的大力支持,所以产品质量以及把控方面相对较弱。汽车设计也与质量有很大关系,新能源汽车产品在设计过程中很多细节还没掌握。”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新能源汽车的产品质量和口碑会对企业产生很大影响,目前整个产业体系仍需进一步提升。不过,未来随着规模扩大,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也会随之提高。
 
         此前,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且很快在国内突破了百万大关。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也在不断退坡,加之外资车企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具备先发优势的自主新能源车企即将面临激烈的竞争和挑战。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杨认为,在这个特殊的节点,新能源汽车安全特别是高比能量动力蓄电池的起火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有可能会颠覆当前行业在电动汽车方面取得的大好形势。
 
         目前,由于补贴退坡和自然事故等因素,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失速。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5月销量10.44万辆,同比增长仅达1.8%。而此前,新能源汽车多个月的增长速度曾超100%。
 
 
         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为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及有关政策要求,请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车辆安全排查
 
         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前期已进行过检查的车辆,可不再重复检查。
 
         1、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公交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应按照行驶里程和监控平台数据分析结果设定排查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驶10-20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动力电池故障较多的车辆应适当增加排查比例。
 
         2、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触发条件应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生产企业通过监控数据发现车辆达到上述触发条件时,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车辆报警等方式提醒用户回店检查维护。生产企业应将上述触发条件、通知方式及记录、回店检修项目等列入年度报告,存档备查。
 
         3、企业应对各地区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消防器材配置和应用能力、防雨防雷防水条件、专用维修设备工具配备及绝缘防护、技术人员维修及防护能力等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应积极整改。
 
         建议检查包括动力电池的外观检查、软件诊断、气密性检测、开箱检查及换件等内容(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其中对存在碰撞、过水等安全事故和软件诊断温度、绝缘性能存在异常的车辆应当进行开箱检查,开箱后进行修复的要对气密性进行检测。其他车辆,企业应结合电池设计方案和以往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箱检查。排查工作可结合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一并进行,对发现问题的车辆,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法依规采用一切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企业监控平台
 
         1、企业应当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及时反馈车辆安全信息,并对发现的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状态异常、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2、企业监控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对出现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及时通知用户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结果在1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对1日内连续出现多次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安排车辆开展安全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于5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请各企业于6月21日前通过新能源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系统提交故障处理联系人回执表(见附件2)
 
         3、企业应当确保监控平台持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及时处理相关预警信息。严格按照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跟踪记录新能源汽车的维护、维修情况,并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写年度报告。
 
         4、装备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对企业监控平台实际运行和效能发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排查情况上报
 
         请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向装备中心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运营主体配合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填写《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统计表》(见附件3)。对于发现存在未按要求开展排查、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将采取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企业及产品公告,并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等处罚手段。
 
         三、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调查
 
         企业应当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时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主动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
 
         装备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联合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将事故调查结果上报工信部进行处理。对存在隐瞒不报,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行为的,装备中心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确实存在产品缺陷的,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
 
         装备中心已经开通新能源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系统,企业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注册后按照平台要求,如实上报事故信息及安全隐患排查的有关情况。新能源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系统网址为:http://www.miit-eidc.org.cn/gxapp/gx/bulletin/supvis/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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