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刊发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披露了2019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补贴大幅度下滑超过预期,最高退坡60%,同时,设置了三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地方补贴将取消。
四部委在文件中表示,此次政策有三大目的: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与2018年的补贴政策相仿,2019年补贴政策同样设置了过渡期。新政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则设置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2018年补贴政策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在外界最关心的乘用车补贴方面,补贴标准为续航在250-400km之间的产品1.8万元,大于400km续航的补贴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续航大于50km的有1万元补贴,而纯电动车在250公里续航以下的直接取消了补贴。在2018年的补贴政策中150-200km续航的电动车有1.5万元补贴,而200-250km续航的电动车有2万元补贴。
除此之外,四部委还表示,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其次,明确地方补贴的退出。四部委在文件中表示,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新能源补贴完全退出的前奏,新政规定,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四部委特别强调,“过渡期后,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此外,还有一个变化,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将暂停发放补贴。四部委在上述文件中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