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孩躺卧货车车底,不知情的货车司机发车启动,将男孩碾压身亡。交警部门认定少年故意制造车祸,负事故全部责任。男孩父母将货车司机、车主及其保险公司报上法庭,索赔20万多元。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该男孩故意制造车祸,车方无需赔偿,驳回了其父母的索赔诉请。
15岁少年躺卧车底被碾身亡
2017年12月6日16时50分许,天气晴朗,司机李先生驾驶一辆货车在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右侧路基往左第二条车道内往新民大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建安路新安大桥底红绿灯路口停车等待绿灯放行时,让李先生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时年15岁的男孩小包跨越护栏,钻进该车车底躺在右后轮下。货车在绿灯放行起步时,感觉到货车一阵颠簸,随即李先生下车查看,发现货车碾压了小包身体。
事发后,小包送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用去医疗费9000多元。该款全部由车主支付。
交警部门经调查,货车司机在事发时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血液中未检出乙醇。经鉴定,货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结合事发时的监控视频等证据,交警部门认定,小包主动跨越护栏躺在车轮下,属于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货车司机不负事故责任。
小包父母得知噩耗,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小包父母认为,货车司机在绿灯放行时、车辆启动前,因疏忽大意没有查看后视镜,没有发现小包,才导致该车右后轮碾压小包身体,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小包从农村出来,不懂得城镇的交通规则,不确保安全,但并非故意制造本次事故。交警部门经复核,维持了原事故认定。
父母索赔车方20万 法院判决驳回
2018年5月30日,小包父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货车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多项费用合计20万多元。
法院为此特地调取了交警部门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从事故前半个小时开始,小包就在事故路段右侧路基往左数第一条车道边以及路基外的非机动车道内行走徘徊。当李先生驾驶货车在事故路段右侧路基往左数第二条车道停车等候绿灯,小包跨越护栏穿过第一条车道,钻进货车车底,躺卧在该车车头右侧第二排轮胎后,将头部露出车身,过一两秒钟后,货车见绿灯放行并启动车辆,随后车辆的右后轮碾压小包身体。
庭审中,车方认为,小包的举动并非正常行为,其父母称小包不懂交通规则才出现该行为是违背常识的。车方表示,小包的离去值得同情,但同情不能逾越现行的法律规则认定,否则这个社会公平的价值观没办法体现。
庭审中,法官询问事发前小包有无跟家人发生冲突,小包父母称并无此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故是小包故意造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判决驳回了小包父母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下达后,小包父母没有上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为何法院认定货车一方无须担责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三庭温建伟法官对本案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
1.小包父母提出,小包不懂城镇的交通规则。为何法院认定系小包故意造成本案事故?
答:经查,小包于2017年1月已跟随其父亲到深圳生活。事发前,小包在事故红绿灯附近徘徊半个小时,期间有多次通过路口的机会,最终选择在案涉货车即将启动时躺卧在其车轮下,其主观故意明显。小包作为年满15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其行为的后果应有充分认知。故法院认定系小包故意造成本交通事故。
2.小包父母认为,货车司机在车辆启动前,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小包躺卧在车轮下,存在过错。法院为何对此没有采纳?
答:事故路段为单向行驶机动车道,最右侧有护栏隔离行人,红绿灯前方即为斑马线。小包父母主张货车司机应在车辆启动前查看后视镜并发现小包躺卧在其车轮下,已经超出司机的合理注意义务范围,且并未有证据证明司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法院认定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划分准确,货车司机不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