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斯克在推特上表示“锂电池就是新的石油”。
石油对于能源独立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已经为世人所知,锂电池或许就是下一个接棒者。
而获得资源有限的锂金属资源就成为多方博弈的焦点,已经频频听到电池厂商抢占锂矿资源,用资本并购等多种方式,试图将能源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盐湖提锂”是目前获得锂元素的重要途径,也是除锂矿石外的一个重要来源。
2018年,上市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久吾高科,300631.SZ)向西宁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青海启迪清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启迪清源)侵害发明专利ZL03108088.X。这件专利,是久吾高科获得的专利权人中科院青海盐湖研究所的授权,在青海省察尔汗盐湖地区使用该“盐湖专利”。
一审判决,启迪清源立即停止侵犯该专利,启迪清源向甲方赔偿损失380万元。但双方对这一结构都不满意,于是提出上诉。
7月8日,网络上一篇名为《专利和解的一小步,盐湖提锂行业的“一大步”》的文章对双方的这起诉讼进展及和解的情况进行了报道。
文章表示,在今年4月,最高法院出面主持了两家公司的调解进程,启迪清源为了能够正常生产,自愿支付和解金以示成立,双方约定,在专利有效期(2023年4月30日到期)内,对于涉及该专利的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碳酸锂装置填平补齐项目纳滤、反渗透项目”纠纷再无任何争议。
遗憾的是,这篇文章并没有提及双方此次和解的背景和详细内容,包括久吾高科要求的索赔金额等,只是模糊的提到了双方和解金额是原告要求的诉讼和解金的六分之一。
但在7月15日,久吾高科在回答投资者对本起案件的看法上,提出了双方专利诉讼的最新进展。
久吾高科提到了二审经最高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的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1.为确保正常生产,启迪清源向公司支付228万元和解金;
2.双方同意在ZL 03108088.X 号中国专利有效期内,对于涉及该专利的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碳酸锂装置填平补齐项目纳滤、反渗透项目”纠纷再无任何争议;
3.如启迪清源未按期足额给付,久吾高科有权按一审判决申请执行。
久吾高科认为之所以接受和解,主要考虑了避免因专利侵权纠纷给最终用户带来重大停产损失,影响地区经济发展,故同意了二审法院的调解。
在此次披露中,久吾高科还同时披露了正在诉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启迪水务(上海)有限公司,就其承建项目涉嫌侵犯公司授权(独家许可)专利案件已立案,正在审理中。
也就是双方对那件即将过期的专利达成了和解,但是对于还存在的专利纠纷,还需要继续进行法律诉讼。这其中就包括专利权权属和专利侵权两类。
在双方今年5月23日的裁定书中,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更细节的描述,能让外界看的更清楚一些。
久吾高科认为,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简称盐湖研究所)系专利号为【ZL03108088.X】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2018年5月31日,盐湖研究所将上述专利排他授权给江苏久吾公司使用,并授权江苏久吾公司代为处理在青海省察尔汗盐湖地区与该专利有关的包括诉讼在内的任何争议。
久吾高科获得授权后,发现启迪上海公司与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佛照蓝科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签订的《膜法镁锂分离、浓缩暨卤水分离纯化项目合作协议》中采用膜法镁锂分离、浓缩工艺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并进行卤水分离纯化处理方法与上述专利保护的方法相同。
久吾高科认为启迪上海公司已覆盖上述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所有技术特征,落入上述专利保护范围。
启迪格尔木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案件应移送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并于4月1日起执行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中规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本案诉讼标的为2019万元,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西宁市辖区,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最终裁决,本案应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至此,有关盐湖提锂的专利争夺依然在继续。
实际上,在青海,有关“盐湖提锂”的技术曾卖出过4000万元的高价,创下了当时青海省单项专利许可费的“天花板”。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拥有4000万元的技术主角依然是中科院青海盐湖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