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广网啄木鸟平台3·15特别报道了上汽大众在朗逸车型大规模减配风波中近乎“隐身”,将问题推给经销商和消费者自行解决的事件。事实上,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发起的维权事件中,经常出现汽车厂家以各种理由,把责任完全推诿给经销商的情况。而进入法律程序,大部分消费者胜诉的案例,败诉一方都是经销商,鲜有汽车厂家败诉。不过,车主徐先生成功了,经过三年半的不懈努力,最终让上汽集团成了败诉的一方。
历时三年多,上汽集团终被裁定“虚假宣传”
徐先生是一名上汽名爵MG3的车主,11年前,他入手MG3时,从未想过这辆车未来会让自己经历什么。
徐先生告诉记者,购车后的五年,这辆车与他的预期相差不大,但在2017年,他的车开到五万多公里时,发动机出现了故障。
经过4S店的鉴定维修,徐先生得知,他的车是正时链条出现了故障,而这个故障还导致了发动机的受损。开缸大修后,徐先生的MG3更换了正时系统、发动机气门等配件,维修费用为4300元。4S店表示,徐先生的车已经超过了保修期,维修需要自费。
这让徐先生难以接受。他告诉记者,如果是其他故障,“过保”后维修自费,他觉得也算合理,但故障的是他当时买车时,宣称“永久免维护”的正时链条,这让他觉得必须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时的MG宣传手册内容(央广网发 车主供图)
徐先生出示的资料显示,在这款MG3销售的宣传中,这款车“爱面子,更爱品质卓越的里子”,其中卖点包括“永久免维护正时链条传动”“经受全球300万公里极端路况耐久验证测试”“同级最高水平车身静态钢度19300N.M/d,动态钢度43HZ”等。
“较真”的徐先生开始了他的维权之路。2017年年底,徐先生一纸诉状将上汽集团告上了法庭,诉请法院判定上汽集团“虚假宣传”“涉嫌欺诈”。
徐先生的诉讼之路并不顺利,他最先在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开庭审理后因管辖权问题被驳回。随后他又起诉到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又上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期间,上汽一直坚持认为上汽集团与车主徐先生并无直接关系,徐先生应该去起诉4S店。如果涉及虚假宣传或者欺诈,也都是4S店的责任。而徐先生购车时的4S店,早已人去楼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MG3车辆正时链条故障后被拖车拖走(央广网发 车主供图)
在漫漫维权路上,徐先生的MG3还发生了第二次正时链条故障,并再次进行了更换。这次距离第一次更换时间仅仅过去了三年半,驾驶了三万余公里。
民事判决书部分内容及终审判决结果相关内容截图(央广网发 车主供图)
2021年4月30日,徐先生终于迎来了四川高院的终审判决。判决书显示,四川高院认定了上汽集团虚假宣传的事实,判定“上汽公司关于正时链条传动的宣传构成虚假宣传”“上汽集团‘经受全球300万公里极端路况耐久验证测试’构成虚假宣传”,并判决“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车主赔偿损失5000元”。一审、二审的受理费均由上汽集团承担。
胜诉依然要再审 车主:希望最终裁决可以给后续车主维权做参考
“告倒”“中国第一大汽车集团”,并没有让徐先生感到开心,因为他的很多诉求并没有得到四川高院终审判决的支持。于是,他向最高法提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
他认为,“四川高院判决5000元的赔偿金额明显过低,对年净利润两三百亿的被申请人而言,这种赔偿金额只是九牛一毛,如何算得上沉重代价,这样的判决只会让被申请人觉得违法成本微乎其微,无法震慑被申请人不会再次做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对于申请人而言,历经三年半艰难的依法维权,最终只得到如此低的赔偿,无法抵偿申请人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的代价,并且也无法弥补未来车辆再次出现正时系统故障而面临的高额维修费用,这样的判决亦会对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向被申请人这样的巨无霸企业维权起到消极负面的影响。”
徐先生说,他的诉求其实很简单:要求上汽集团对其严重侵害车主合法权益的行为道歉并赔偿;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立即进行缺陷调查;更正《维修保养手册》,明确MG3汽车正时系统的更换周期,并承担更换正时系统费用。
记者调查中也发现,正时链条问题并不是只发生在徐先生的MG3上,它似乎已经成为上汽集团自主品牌在某一阶段生产车辆的通病。徐先生在某汽车论坛留言中发现,多位车主表示有过相同遭遇。同时还有人引用徐先生的案例,免费维修更换成功。
第三方投诉网站有关正时链条的投诉列表(网络截图)
在第三方投诉网站上,有关上汽荣威、MG5的正时链条投诉比比皆是。更有汽车维修专家总结出需要定期更换维修正时链条的发动机型号,其中就包括上汽集团搭载在MG3、MG5、荣威350、荣威550等多款车型上的1584U、15S4U、15S4C、15S4G发动机。“部分车会在3万~4万公里就会出现问题,并伴随异响和故障码的产生。”
徐先生表示,他在维权路上就发现,“并不是车主害怕法律不保护自己,而是很多人还没有学会用法律(真正起诉)途径,因为这看上去太难了,厂家也或多或少知道消费者不会提起诉讼。”
徐先生希望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让上汽可以公开回应这一问题,让所有权利受侵害的车主,都可以有解决方案,不用自己去和4S店反复交涉。而且,在维权过程中,徐先生发现,几乎没有车主可以在起诉汽车厂家中胜诉,他希望最高法给出的裁定文书,可以成为未来消费者类似维权的一个指导案例。
事实上,近几年,汽车消费者维权环境也在不断改进,相关部门也在陆续完善相关制度,来解决消费者在面临实力不均等的汽车厂商时维权的痛点。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就“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及相关问题约谈奔驰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指出,所有汽车厂家及经销商必须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规定。适用汽车“三包”规定的前提是交付合格汽车产品,交付不合格汽车产品的应当依法退换货,不得曲解汽车“三包”规定来减轻自身法定责任,不得无理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新汽车“三包”规定中也明确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据了解,在徐先生的再审申请被立案后,上汽也同样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和程序违法等理由提起了再审,按照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该案件审理届满期限为2022年5月16日,最高法将给出怎样的裁定,央广网将持续关注。